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13432二、办学性质及层次东华工业大学长江学院是依托东华工业大学(原华东地质学院)的优质教育资源和近63年的办学经验,经教育部批准,2002年5月成立的独立普通本科学院。学校秉承勤劳、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培养造就了一批懂技术、善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招生机构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审议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和计划,决定学校的招生重大事项。委员会成员包括主管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部主任。招生办公室也是学校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部门。录取办法:1、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监督”的录取制度,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2、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3、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并通过远程网上录取;4、对进入本专业的考生,按考生投档分数和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等级差。当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5、体育、艺术类考生,按文化成绩、专业排名的原则录取;6、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我校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组织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7、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5、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后,方可毕业,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加盖“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印章,同时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注册;符合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由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奖励办法1.为鼓励学生在学校努力学习,努力奋斗,努力工作,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2600元/年,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1300元/年,三等奖学金800元/年,优秀特困生奖学金600元/年;在校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和学校承担在校期间利息和风险保证金),以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3、为了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国务院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高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当地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七、收费标准经江西省教育、物价部门批准,文史类专业每学年12000元,理工类专业每学年13500元,艺术、体育类专业每学年14500元;住宿费:每学年1000元。江西省物价部门如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8、联系方式:学院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邮编:344000E-mail:188671103@qq.com通讯方式: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学校招生办电话:0794-8258122传真:0794-8258122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http://www.ecutcj.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