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2019年普通招生录取章程
江西省服装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章程。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邮编:330201。学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代码:13418(国标代码)。该学院是江西省政府首个转制试点院校。学校的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性质:民办。本章程适用于本学院普通本科和专科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第6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2章招生计划第七条、学校应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招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扶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就业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8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留用计划,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线学生生源失衡调整以及解决同分等情况。录取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文史、理工类专业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对于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不设专业等级差,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要求。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以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四项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理科综合、外语三项成绩排序。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均不符合要求,将根据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降分或加分的考生按国家规定执行。第10条,艺术专业文、理兼收。学校单独组织校考的专业,其文化成绩超过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控制线的,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遇校考成绩完全相同,按文化总分、语文、综合、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遇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文化总分、语文、综合、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于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要求。第11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者,入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12条,学校对各省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并在录取时予以确认。第4章新生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第十三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收取有关学费,详见江西服装学院2019年收费标准(略);第十四条,入学后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退学手续的,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退学退费办法等有关规定。第5章:奖学金和贫困生助学第十五条被学校统招录取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获得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颁发的纺织之光学生奖;获得润华奖学金。校方向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第6章入学学籍和毕业证书第十六条,学生如经生源地省级高招办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按时来校报到,可在江西省教育厅办理普通本专科生、专科生学籍注册;第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德、智、体均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江西服装学院印章的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应当获得学士学位。实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颁发的毕业证书信息由江西省教育厅进行注册,省教育厅进行备案。学位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唯一一个教育部指定的学位查询网站)第七章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查询和公告方式第十八条录取结果通过各省(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渠道向社会公布。第19条、凡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核准录取的新生,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新生本人发送《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报到通知》,新生凭此通知到学校报到缴费。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丽湖中街108号;邮编:330201;咨询电话:0791-85158888;传真:0791-85164453;网址:http://zsb.jif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