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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确保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学院概况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江西中医药大学和江中集团联合主办,经江西中医药大学、省教育厅共同主办,是江西省13所独立学院中唯一的一所独立学院。以其鲜明的办学特色和雄厚的实力,学院于2015年被江西省列为本科院校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学校坐落于江西省南昌市梅岭风景区,素有“南昌后花园”、“小庐山”之称,占地470.41亩,校园环境优美,办学条件优良,拥有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现代化教学实验楼,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第3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学院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研究制定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5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六是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建立由招生录取监察小组组长主持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过程的投诉、申诉和处理,并对招生录取进行全程监督。第4章招生计划和批次第七条学院的国标代码13437,江西省的招生计划是8311,学校的招生计划是全国普通高校本科统招计划,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批次由地方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8条学院依其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及社会需要,编制各省(区、市)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指定刊物及学院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布。具体招生事宜,由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招生办审批。第9条本会坚持以中医药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2019年面向全国30省(区、市)招收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营销学、保险学、公共事业管理(中美学互认项目)等十二个本科专业,包括医学、理学、管理学、中药学、经济学等学科门类。第10条学院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科学地制定招生计划。学校的招生计划保留在本科招生计划的1%以内,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的生源不平衡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已经分配到省(直辖市、自治区)但因生源不足而被调剂回的招生计划,按保留计划处理。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学院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应试人员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学院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商定具体的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调档规则,在考生高考成绩的基础上,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的标准,进行择优录取。第12条学院对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优先录取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同一批次录取分数线上的志愿不符合要求,则按该批次录取;采用连续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如果第一志愿未满,则按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第13条学校将在调档线内,按考生投档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不分专业级差,如考生符合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条件,学院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分数为录取依据。如果投档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如果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第14条调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专业分配,并按专业顺序进行录取。当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调剂到相应的分数段内未录满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进行退档。学院所有专业均要求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浙江省、上海市考生专业限选科目以当地招生办公布为准;江苏省文理本科专业限选科目等级为CC,必测科目等级为4C1,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16条公营事业管理(中美学分互认项目)只录取有专业发展意愿之学生,该专业录取之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60%。第6章体检标准第十七条考生专业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第18条依本办法训练之医学专科学校学生,依医学专科学校之训练特色,患色弱、色盲(含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者,不得录取医学专科学校之医学专科学校学生;依经济专科学校之训练特色,依经济专科学校之训练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等,不得录取医学专科学校之医学专科学校学生,但依经济专科学校之训练线、公共管理专科学校之训练线、公共管理专科学校之训练线、公共管理专科学校之训练线、公共管理专科学校之训练线、公共管理专科学校之训练线、公共管理专科学校之训练线及公共管理专科学校之训练线为限。第19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对于体检不合格或不适合继续攻读专业的考生,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7章收费标准第二十条按照国家的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费。学校严格执行江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医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14500元(注:保险、营销专业每学年12000元;公共事业管理(中美学分互认项目)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145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第四年自愿选择到美国合作院校学习,学费按当年国外大学的标准直接向外方缴纳),其他收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在《新生入学须知》和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新生入学前,有关部门已批准新收费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八、奖助制度第二十一条学院现行奖助制度如下:1、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3)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学年;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第一级4000元/生·学年,第二级3000元/生·学年,第三级2000元/生·学年。勤工助学资金:学院拨出专款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在校期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每月可获得200-300元不等的勤工助学资金。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制定了临时伙食补贴、“爱心助学”等制度,对贫困学生进行了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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