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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日)等文件精神,结合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章程称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改委批准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严格落实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政策,落实阳光工程,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审查、优秀招生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第二章学院概括第四条学院全称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院国标代码为13439,上级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和赣南师范大学。第五条学院于2003年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委员会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赣南师范大学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制为4年。第六条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省域副中心城市客家摇篮、红故都赣州市中心城市,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日,校园环境优美,教育生活设施齐全,教师能力雄厚。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计划,综合考虑现有教育资源、学校资源、学校条件、社会需求和近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学生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学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各省(市)省招生,向社会公布。各省(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发表的招生计划为基准。具体分省(市)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第八条学院预约约约1%的计划作为预约计划,用于学生来源好的省顺延录取调整比例超过100%的考生。第九条按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要支付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学院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文科本科12000元/(人、学年),理工本科13500元/(人、学年),体育、艺术本科145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600-1000元/(人学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江西调整后最新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条学院江西录取批次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其他省(市)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整比例和调整规则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基准。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学院文理科实施了专业志愿者清算的录取规则。对于入学考生,首先根据第一专业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合格的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从未合格的考生填写的第二专业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合格的所有专业都是根据考生志愿者合格后,如果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从未合格第11条艺术类专业合格:以文化成绩和专业双线为前提,分专业按以下规则合格:(1)美术类专业:入学考生按学生所在省(市)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分数优先,按志愿者原则合格。(二)音乐学、舞蹈学专业:1、山东省考生合格规则:学院认可其他本科学校相同的专业合格证,入学考生根据入学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优秀合格2、其他省(市)合格规则:入学考生根据学生所在省(市)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优秀合格。第十二条体育类专业合格: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控制线,入学考生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优秀录取。第十三条对符合加分和减分合格的考生,按各省(市)考试院(招聘)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考生所在省(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要求,以所在省(市)招生政策为基准。第十五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院招生没有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六条英语专业限制外语语言为英语考生。日语专业限制外语语言为英语或日语考生。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是英语。第五章新生入学第十七条新生必须按照《新生入学须知》的规定携带《合格通知书》按时报告。逾期未办理任何休假手续者,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对新生进行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录用专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九条学院新生入学后,按国家规定复查。如果发现学生的个人信息与合格时提供的大学入学考试电子文件不一致(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过去的病史和健康状况等),经学院调查,虚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章奖学金和困难学生资助措施第二十条学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政策。符合国家奖学金选拔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激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补助金2000-4000元/年。第七章毕业学位和学位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教育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满足规定学分,德育、体育合格,取得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发行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依法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23条联系方式和联系方式:通信方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邮件编号:341000咨询电话:0797-826850传真:0797-8267019学院网站:http://www.gnnustc.com招生信息网:http://zs.gnustc.com/电子邮箱:gnsdkyzsb@163.com第24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国家和各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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