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确保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2条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是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创办,与江西田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办学,经国家教育部批准,首次招收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440。学院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2章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和学院近年来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科学合理地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计划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第6条学院之留用计划,严格按教育部规定,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以调节各省市之生源失衡。保留计划的使用坚持了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是安排生源好、预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第3章录取规则第七条大学本科的录取批次为江西省本科院校第二批录取,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由地方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其调整比例应符合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第8条学校执行生源省(区、市)之提档政策,并认可生源省(区、市)之加、减、免政策。第9条文史、工科专科学校之学生,应依「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原则,依下列方式录取: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生源地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其中师范类英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口试成绩必须达到优秀以上(含优秀);其他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口试成绩必须达到优秀以上(含优秀);文史类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三科成绩优先,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三科成绩优先。第10条体育及艺术专科学校体育及艺术专科学校之招生原则,依各省、市考试院之有关规定办理,并按专业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体育类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当艺术类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总分、数学、语文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第11条大学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高考考生,男女比例不限。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相关省(区、市)的统一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12.如上述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不一致,则按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执行。第4章收费标准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按照经省级收费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和各专业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应与各专业的省级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公布。第5章奖学助学措施第十四条学院实行“优秀生奖励办法”,鼓励优秀生报考我校。详细的获奖条件和奖励标准请参见学院“优秀学生奖”。第15条学院每年应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并设立学院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对家庭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第6章招生监督第十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安全、诚信、公开的“阳光工程”,对社会作出“六公开”、“六不准”的庄严承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规则、招生咨询和投诉渠道、招生录取信息、招生违规举报途径、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公开。第17条学院招生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得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第18条学院招生工作投诉处理电话及电子信箱:0791-87600998(兼传真);E-mail:xiongyin67@163.com;第7章附则第十九条招生结束后,招生结果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招生网站上公布,并在校园网首页上提供查询服务。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明月山大道1599号;邮编:330100;地址:http://www.jxstnupi.cn;咨询电话:0791-87600946(兼传真)。第21条本章程之解释及未尽事项,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