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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规定,特别制定本章程。具体来说,一、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二、学校性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教发书[2004]21号文件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根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的要求,公立高中电子科技大学吸收社会资金的新机制新模式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西区百叶窗1号。四、办学主体: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着名高新技术企业-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五、办学水平:本科和专科。六、学习年数:本科4年,专科3年。七、招生计划:1.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各种招生计划。2.预约计划数和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院预约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艺术类本科预约计划不超过艺术类本科计划的15%。学院根据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在学院招生指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根据学生情况将预约计划增加到学生好的省份。3.由于资源不足,调整回来的已投入各省市的招生计划,按预约计划处理。八、入学审查和考试1.我院所有考生今年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2.参加本院艺术类(美术)专业:动画、艺术和科学技术、电影动画、产品艺术设计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聘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者可以参加本院。3.报考本院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省级招聘组织体育专业考试,合格者可报考本院。4.考本院空中乘务专业的四川考生必须参加本院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者可以考本院。九、录取1.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情况确定提交比例,执行顺序志愿者的省份,提交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份,提交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2.实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减政策。根据加、降分后形成的投票成绩合格和安排专家。3.江苏省科目等级要求:普通类专业要求必测科目等级为4C,选择科目等级为CC的艺术类专业要求必测科目等级为4C。入学考生根据先分后等级的原则选择最佳合格。4.学院在浙江招生实行浙江高考改革方案,所有招生专业考试科目无限。5.艺术类(美术)专业使用当地招聘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体育专业使用当地招聘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四川省艺体类录取规则是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的分数线时,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其他省市的录用规则以各省市招聘公布的信息为基准。6.对入学考生的专业安排,实施分数优先方法。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不满足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整者,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剂到不服从专业调整者,进行退位处理。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的成绩优先。7.实施非平行志愿者填写方式的省份,学院优先采用第一志愿者考我院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者采用不满足,接受第二志愿者,按顺序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未满额时,参加征集志愿。8.除了特别注明的专家外,学院不限于考生考外语。由于我院专业和双语教育的需要,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育,非英语考生在申请志愿者时请慎重考虑。9.学院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实施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另外,色弱、色盲考生请慎重考我院艺术类(美术)专业、飞机动力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护等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果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不正当行为,取消入学资格。10.飞机动力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家根据就业实际情况,女性请慎重填写。11.录用时,过去的应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的男女比例没有限制。十、发行学位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发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士学位,所有证书都实施电子注册。十一、收费标准按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院按四川省物价局认定的收费标准征收,学费标准为普通本科15000元/年人、普通专科13000元/年人、艺术类书、专科17000元/年人、体育本科15000元/年人、体育专科13000元/年人的住宿费按住宿规格征收:900-1200元/年人。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事务所向社会公布。十二、就业和援助政策毕业生根据国家政策向学院推荐社会进行双向选择,学院专门组织双选会,我院有人才培养协议的众多着名企业优先录用我院毕业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补助金,还提供一定的工作补助岗位。十三、充分发挥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高校各方面力量对招生工作的民主监督和管理作用,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和安全、有序落实,高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同时,为加强学院本专业招生工作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原则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在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决策作用和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十四、其他一.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与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与上级相关政策为基准。2.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西区百叶窗1号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611731咨询电话:028-87825027、87825028、87825029传真:028-87825026网站:http://www.cduestc.cn3.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说明。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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