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19年普通招生录取章程
为规范高校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和普通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学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名称: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学校代码:13776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历,办学定位:“创业创新,知识管理”校训,实行“校企融合,产学互动”的办学模式,致力于培养信息技术应用型全日制本科和专科人才。八、颁发毕业证书:毕业后颁发“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九、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罗亭镇先锋软件园第三章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顾问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学校的招生政策,提出招生工作建议,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第11条学校设有招生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类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实施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定。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并实施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二级学院的招生工作。负责学校各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被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为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的执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工作实际,确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核后,予以公布。第14条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19年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各类别招生数量及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社会需求大、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状况较好但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支持;对社会需求小、学生报考较少的专业,学校可采取减招、隔年或停招等方式进行招生。第5章录取原则第十六条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兼顾考生的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录取。高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第17条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志愿服从专业安排。对于那些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会把他们调到一个没有录满的专业,而对于那些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就会把他们调回专业。对不平行志愿的省(市),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就是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对第一志愿不满意,再从第二志愿中录取,也就是依次类推。对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按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文科考生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第18条艺体类录取原则:(一)学校美术专业以文理兼修为主。学校和省分别设立校考,文化成绩过线且符合校考要求的,按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未单独设立校考的,按省(市)级艺术联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在同等条件下,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体育类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第19条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之优惠加分政策,应依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市)高考加分、降分规定办理,并予承认。报考浙江省普通高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的选考科目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如无政策加分,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三科成绩较高的单科成绩比较录取。第20条本校原则上只招收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的高考考生,男女比例不限。第21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应征者,依其所报志愿,由高到低,按分数高低,分别录取。第22条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录取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考生档案的调阅比例;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控制在公布录取计划的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第23条考生于参加大学入学考试时,如有重大不诚信行为,或有不诚信之电子档案者,我校将不予录取。第24条: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和相关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择符合自身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校有权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按退档处理。25.鉴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进行各种招生制度的改革,我校以上两种招生办法如有冲突,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办法为准。第6章新生入学和资格审查第二十六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须提前向学校请假。不能按时或不能按时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28条在学期期间,如发现学生在入学资格上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将立即被取消其学籍。第29条以上各款之处分,应向应试人所在省主管机关报告。第7章入学学籍和结业证书第30条凡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到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的本、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学士学位证书。未经省级高招办批准的考生,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将不予注册;学校在江西省自主组织生源招生,经省级自考办批准后,学生参加考试修满专科专业学分,可获得由省自考办盖章、加盖学校公章、国家认可的专科高等教育文凭。第8条学费标准,奖贷金和退学退费办法第三十一条学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省发改委和教育厅财务处登记的收费标准收费。第32条贷款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