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媒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四川传媒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院2019年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四川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二是学院的基本情况。
学院名称:四川传媒学院;
2.学历证书:具有四川传媒学院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的毕业证书,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可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可获得学士学位证书。三、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路67号,邮编:611745。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2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5条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具体事宜。学院纪监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工作由四川省教育厅领导,由省招生办组织,省招生办具体实施,具体办法由省招生办另行制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8条入学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之学生,并依当年教育部颁布之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学院在部分专业按需设置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说明),并按照当年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1.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专业录取成绩以加、降分后形成的特色分为依据。
第12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1。对报读该专业的学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文理科类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三科成绩顺序排列(第一名为语文成绩,第二名为外语成绩,第三名为数学成绩);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三科成绩顺序排列(第一名为数学成绩,第三名为数学成绩,第四名为外语成绩,第五名为语文成绩)。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剂,直至录取未满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进行退档。二、报考非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后方可报考该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按高低排序。第十三条艺体类专业的招聘方式:我校招生计划省份的相关专业招聘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未开展专业校考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只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合格成绩;2.已开展专业校考且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未举办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校考并取得专业合格成绩;3.已开展专业校考且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已举办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合格成绩;第14条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1.艺体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特殊省份除外),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二、四川省编导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同样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文理科,择优录取。三、取得我校美术专业证书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入我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分数优先,文理分列(个别省份特殊要求除外),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四、参加浙江省专业统考的考生,按综合分成绩分类别确定名次,相同名次时,按专业科成绩、普通类专业文化成绩排序。第15条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得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机关之规定,依生源状况调整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生人数多,质量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第16条学校应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第17条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男女比例不限。第18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在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第19条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网站查询。第二十条学院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第21条依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之新生,应持四川传媒学院院长签发之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期限及有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请假或休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22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应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审查发现新生入学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应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资格复审。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列为重点复查对象,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复学后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第23条依国家规定入学之学生,须缴交学费及住宿费。学校按四川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8000元;普通类专业每学年18000元;体育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100元(六人间);住宿费每学年1100元;1200(四人间)。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各种类型的奖学金和奖学金,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第25条学院原公布之招生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有抵触,以本章程为准。第28-87907888,87953006,87953008传真:传真:028-87907888网址:http://www.scmc.edu.cn新浪微博:http://weibo.com/sccmc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SUMC-CHN学校网站:http://www.sc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