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2019年南阳医学院招生章程总则为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贯彻依法管理招生的精神,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南阳医学院的招生工作。第二条南阳医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南阳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南阳医学院第五条国家标准代码:13781第六条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雪峰西路1106号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办学层次:学院第九条办学概况:南阳医学院为全日制公立医学院。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以西医为主体,中医为特色,医医技并举的办学格局。学校占地1316亩,校舍建筑面积51.4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3亿元,图书馆藏书173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21万册,电子图书52万册。中外期刊1000余种,《中华医学论坛》为国家级学术期刊。中药标本馆国内一流,人类生命科学博物馆国内领先。世界上艾滋病的解剖标本很少,仲景文化特藏馆独一无二。学校拥有500多个标准实验室、千兆校园网和直播教学系统,所有教室均配备多媒体教学系统。学校是河南省博士后研究开发基地,中药分析实验室是国家二级研究实验室。学校现有教职工3000余人(含直属三所医院),专任教师865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483人,硕士、博士及以上学历教师430人。学校设有14个教学部(系、所),开设临床医学、中医、针灸推拿、护理、药学、医学影像技术等20个专业,学生来自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为了引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先进的教育理念,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多家国外大学合作在中国和国外办学,与美国哈森大学合作组织临床医学和康复技术专业,与日本大阪紫青学院合作组织护理专业(国际护理方向),与菲律宾伊美利奥学院合作组织护理、药学和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教学计划由我校和国外合作大学共同制定,部分课程由国外教授授课。通过学习期的学生,可以取得南洋医学院的毕业证书和就业登记证,同时取得国外合作大学的专业学分,可以申请出国深造或就业。学校有三个附属医院,规模3300张床位。三所附属医院均有相对完整的训练场地和教学体系,承担全部临床教学任务。市内外共有105所临床教学医院,为学生临床教学、见习和实习提供了有力保障。学校秉承“尊仁、尊德、持之以恒、重技能”的校训,致力于“仲景”品牌的培育,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仲景学子”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学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5%以上。近年来,学校先后被授予“河南省文明单位模范”、“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河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先进集体”、“河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和平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服装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条南阳医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一条南阳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医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南阳医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根据高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相关要求,根据办学条件、学生资源、人才需求和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不同省份和专业的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告为准。第十四条计划公告形式:招生计划的公告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由相关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告;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和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生和督导”的规定。第十六条录取原则1。新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进行选拔。2.对进入档案馆的考生,实行“自愿清场、专业清场”的录取规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如果考生第一个专业志愿未被录取,考虑依次报其他专业;档案中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进行选拔;当考生未能接受自己所有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调剂,可以转到其他专业。如果不同意专业调整,就退休。第十七条撤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者因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应当撤档。第十八条体检标准:专业录取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收费:学费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收取。2019年普通高校所有专业学费标准暂定为44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学费标准暂定为12000元/学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为:700元/人年。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报名;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并在录取库中注销,建立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第二十一条学校利用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殊学生补贴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资助办法按照《南阳医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发放办法》、《南阳医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南阳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南阳医学院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毕业证书:完成学业并成绩合格的学生,由学校授予南阳医学院普通毕业证书。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7-635263590377-63526059学校网站:http://www.nymc.edu.cn/学校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nymc.edu.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阳医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