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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依法治疗招聘的精神,我院2019年招聘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一、学院名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二、学院代码:部代码14007。三、学院性质和办学水平:国家教育部备案,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教育厅主管公营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四、学校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街366号。五、学制:三年制高职。六、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计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所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执行。七、录取规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录取考试成绩,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测量,选择优秀录取。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来源状况确定调整比例,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3、未实行平行志愿者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者的第一志愿者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者,没有志愿者分数水平差。4、入学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对于不能满足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不服从调整的考生,进行退位处理。5、艺术类专业考试和合格原则(1)艺术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考试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录取控制线的入学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优秀录取(其中四川省编辑类专业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优秀录取),艺术类专业与专业成绩相同的,根据文化成绩选择优秀录取(其中四川省编辑类专业文化成绩相同的,根据专业成绩选择优秀录取)。八、不限制过去应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的合格比例和男女合格比例,要求健康。九、我院招生不限外语语言,只提供英语教学。十、录用过程中,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聘规定,根据学生情况调整招聘计划。十一、学生在校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按教学计划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发行印刷、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毕业证书。十二、考生应在应聘信息中为当地招聘提供正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在录用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有必要的联系。通信不良引起的所有录用问题都由考生自己负责。十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情况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在体检中撒谎的人,一旦被发现,就会取消入学资格。十四、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公布的录用信息外,我校在学院网站(http://www.scapi.cn)公布录用结果,在相关批次录用结束后20天内发出录用通知书。十五、我校招生工作由本校招生就业单位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与招生有关的额外费用。十六、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28-6171161718005通信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街366号邮政编码:61131网站:http://www.scap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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