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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业学校2019年普通专业招生章程第一条,为确保四川中医药高等专业学校2019年普通专业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名称:四川省中医药高等专业学校2.学校代码:14010(国标代码)、5146(川招代码)3.学校性质:公营4.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5.学校水平:专业教育6.学制:3年7.发行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省中医药高等专业学校8.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9.学校举办者:四川省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10.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11.学历证书种类:四川省绵阳市

2.招生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按摩、中医骨伤、预防医学、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中药学、药学、医学检查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检查和检疫技术、药品质量和安全、体育保健和康复等15个专业。3.招生计划: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量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基准。第四条录取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分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责任是研究制定学校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决定录取工作的重大问题。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所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录取规则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规定,学校录取规则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评价、综合评价、优秀录取的原则,坚持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为考生服务的理念。2.学校阅读文件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以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向学校招生的比例为基准)。3.根据分数优先,按志愿者的原则合格。也就是说,根据考生的类别(文史类、理工类),根据大学入学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顺序分配专业。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的情况下,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者,依此类推。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整者,调整到招生计划还没有完成的专业的不服从调整者,进行退位处理。4.学校实行国家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减政策。5.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特殊性,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合格的学校建议残疾考生慎重报告医学类各专业。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果在复查中发现学生有虚假、不正当行为等情况,确定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的情况严重,学校将转移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第六条招生咨询和招生结果查询方式可以咨询学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等具体情况。1.学校招生信息网:zs.sctcm.cn2.学校网站:www.sctcm.cn3.电子邮箱地址:124272342@qq.com4.招生咨询热线:0816-239444;0816-2381072第七条学费征收1.学费标准:学校根据省市物价部门发行的收费文件(川价【204】204.招生咨询热线:0816-23947474444444;0816-2381072第七条学费标准:学校根据省市物价部门发行的收费文件(川价【2004】医学费/1000700000000元医学生预防学生医学费/500元医学生预防管理学费)2.住宿费用:按市物价部门认定的标准范围征收。不同校区不同条件的住宿建筑收费标准不同。第八条奖学金、补助金和贷款状况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国家补助金、社会补助金、学校贫困生相关资助、出处信用补助金等各项标准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第九条监管机制1.学校录取工作受到考生、家长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2.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3.考生投诉电话:0816-2385109。第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依法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第十一条本章程未完成,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第十二条章程以教育厅审定、公布为准。本章程自发表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所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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