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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学校英文名称:SichuanUniversityJinjiangCollege二、学校性质及办学层次: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第一批建设高校是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高校——四川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学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1号楼,录取规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㈢实施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减分政策。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可作为专业录取成绩的依据。我院实行“按专业招生”。设置专业方向的专业,第一年按专业平台统一培养,第三年按专业平台统一培养,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选择不同的专业方向进行学习。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入本专业的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上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其他未达到调剂要求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第七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为应试语种的考生,其他外语专业对应试者的外语语种不作限制。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不受外语语种的限制,但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必须以英语为公共外语进行教学。外语为非英语的应试人员,在报名时要慎重。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的选考科目及其成绩的认定,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浙江省招生专业不设选考科目,我校对江苏省招生考生选考科目的等级要求为C类。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十一)不限制录取往届生和应届生以及录取男女生。在招生过程中,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十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专业考试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报考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专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报考播音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二、成绩认定(1)文化成绩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考委规定的批次、专业控制分数线取得成绩。(2)专业成绩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考(联考)成绩的,学校承认考生的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考(联考)成绩的,学校承认考生的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成绩的,学校承认考生的专业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成绩的,学校承认考生的专业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成绩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成绩不低于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成绩的,学校承认考生的地方统考(联考)成绩的,考生的地方统考(联考)成绩不低于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成绩的,在填报志愿后,通过特快专递将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所学校的同一所学校的同一所学校的同一所学校的同一所学校的同一所学校的同一所学校的同一所学校的同一所学校的同一所学校的同一所学校的同一所学校的同一所学校的同一所学校的同一所学校的同一所学校的同一所学校的三、进档录取规则: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艺术类和设计类专业,四川省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优先。其它省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四川省以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以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某省有统一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和投档办法,则按相应省规定执行。四、艺术类其他报名事项,见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及学校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信息。第十四条我校在四川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有关政策执行。申请人应在报名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过程中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联系,避免因未能及时征询意见而影响录取。考生在报名前,请先通过http://www.scujj.edu.cn查询我校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并认真阅读。除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公布的录取结果外,我校将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的复查。学校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学业并取得合格成绩者,由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国家规定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全部证书通过电子注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需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根据属地化原则,我校将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相关费用,并在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学校招生工作由本校招生办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有关的额外费用。12、联系人:电话:028-37666666传真:028-37601111网址:http://www.scuj.edu.cn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邮编:62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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