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院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高校“阳光招生”工程,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满足培养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的校名为: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国际代码为13965,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于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学层次为:三年期高职。学院现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检疫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中药制药技术等十三个专业。四、校址:南昌市小蓝街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第5条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jxhlxy.com.cn)为公开招生信息的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并提供查询录取结果的服务。六、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发给“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学院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杂费标准:每年5000元。第2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决策和决定重大事项。第9条学院设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录取的具体事宜。第10条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招生考试的监督管理。第11条江西卫生职业学院之招生,应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之监督。第3章招生计划第十二条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高中毕业生数量,以及各省市考生在全国招生总数中所占的比例、生源质量、地区协调发展和历年入学人数等因素,编制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第13条江西卫生专科学校年度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之规定办理。第4章录取原则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当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个人志愿为基础,择优录取。第15条大学招生与录取,应依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当年度《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公告》及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公告》中有关规定执行。第16条外语语种:英语。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制药技术、护理、助产、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不招色盲考生。第18条各校录取批次及时间,由各省、市(区)教育局定之。第19条学院之招生办法,依下列规定:第20条考生在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如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有不诚信记录者,不予录取。第21条职业安排:职业安排是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分数进行排序。尽可能安排在应试人员报名的专业学习。如果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将被视为放弃。第22条申请加分者,应依省、市(区)招生主管机关之规定,加分提档。第23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应于三个月内复查入学资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或学籍。第24条录取方式为电脑网上远程录取。第25条录取结果透过学院之招生资讯公布,并以速递方式发给新生。第5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第27条依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之新生,应持盖有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及江西卫生职业学院院长签发之录取通知书,依学院规定之规定,依规定时间,依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提前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请假或休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28条依国家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各种类型的学院奖学金、奖学金,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第29条学院招生办通讯地址: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邮编:330052。联络电话:0791-85772168(传真),85772158,85151888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jxhlxy.com.cn招生与就业处官方微信公众号: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处邮箱:jxhlxy@sina.cn第30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