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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2019年高职高专院校专项扩招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严格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为确保我院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名称和招生章程,英文翻译:UniversityForScience&TechnologySiChuan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国标号14070,在川注册号5186)学校的性质、办学单位和主管部门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由成都深蓝卓越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办,四川省教育厅承办。第3条学院地址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第四条招生对象为当年高考统一报名且取得报名号的普高、职高考生(含中专、职高、技校)。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是:1.确定学院的招生规模;2.拟订学院招生的原则和工作细则;3.决定学院的招生计划分配;4.讨论决定学院的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院招生办是招生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是:1.组织人员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2.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分配;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调研;4.组织招生工作的实施。第3章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与方法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7条招生分配总方针应积极响应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院定位,稳定招生规模,突出内涵发展。第8条招生计划之分配,应符合社会及经济发展之需要,并应积极推广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及就业前景良好之专业,并应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之专业。专业招生应遵循“以需求为导向,以条件为基础”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现有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的分配办法(一)按照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的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对应学校的招生计划按上级文件执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1。由招生办公室根据上一年度招生规模及入学报到情况拟定招生计划。各教研室(部)提出修改意见。三是招生办按原则和办法审核,平衡,沟通。报告学院有关会议的研究报告及最后的评审。第五,上报省教育厅。录取工作第十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原则和规定,实行“阳光工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办法,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11.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出台的各项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加分投档”政策。第12条我院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任何限制,但考生入学后,将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第13条我院对应试人员之身体条件,依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之指示及相关补充规定之规定办理。第14条申请入读我院的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不限男女比例。第15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平行志愿录取的原则,由高到低,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没有完成的项目将征集志愿者。实施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志愿的考生将被优先录取。如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则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进入我院。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成绩按先志愿后志愿的顺序和顺序录取,非先志愿考生不受分数级差限制。第16条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我院所有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以各招生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文化课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档省(区、市)有关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艺体类考生,根据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第17条入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按总分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排列入档考生,专业之间无等级差。第18条被录取之学生,入学后,应依教育部有关规定换专业,并无人数限制,不得考试,不得额外收费。第19条申请我院英语专业之学生,不得于入学后再作听力测试。第20条四川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将于招生期间,于招生简章上及时公布招生结果。第5章毕业与就业第21条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和实习教学环节,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经考试合格(考核),颁发由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积极拓展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引导学生就业。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收费许可证的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代办费和校企合作教育服务费等费用。第7章:奖、贷、助学金制度第二十四条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有关的资助和奖励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可以为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第8条招生辅导及录取资料查询第二十五条招生辅导及录取资料可透过下列方式查询或谘询:1、谘询电话:028-36792608,36792609,36792611,367926122,联络地址: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3号,邮编:6205004,谘询QQ:8000678585,网址:http://www.scstc.cn第9条招生辅导及录取资料查询或谘询: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将对本章程进行解释。二0一九年五月十四日,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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