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川电机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川电机院实际,制定本章程。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学院概况第三条学院名称: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4485;在川招生代码:5653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第三条学校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和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按照学院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办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10条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院长领导及纪检监察人员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有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和申诉。第4章招生专业和计划第十一条学院2019年招生专业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专业目录》。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经过教育部的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将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录取规则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第14条对于符合入学条件,并按专业志愿由高到低按考生总分(含加分)择优录取的考生;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其调转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不予录取。第15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两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对进入我院进档考生,严格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第16条学校在招生时,得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关之规定,依生源状况调整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17条我院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体检取消乙型肝炎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第18条我院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之规定。申请的外语语种不限,新申请的学生外语课程以英语为主。第6章毕业证书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学籍的学生,在其学习期间,按照教学计划完成理论和实际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第21条毕业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23条发证机关: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第7章:奖学金,贷款和助学金政策第23条在校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学校亦设有奖励及资助基金,奖励及资助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工作机会,以及向生源地银行申请贷款。第8章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第二十四条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住宿费的通知》执行。第25条学生退学办法,依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第9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有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27条入学辅导及联络资料谘询部门:入学辅导服务谘询电话:(0816)28218382821216电子信箱:8000388:scdjjc@163.com学院网址:http://www.scemvtc.com邮政编码:621023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隆康路10号第28条入学辅导服务章程由入学辅导服务谘询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