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招生章程
川南幼师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学校名称: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496。办学性质和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学校地址: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人民中路六段368号,邮编:642150。第5条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及学分,符合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发给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和纪监部门的监督。校务监督电话:(0832)5908811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学校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本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2019年度将面向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安徽、湖北、河南、河北等省(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第4章录取规则第10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相关省市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到低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录取。11.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采用计算机远程在线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或计划招生的有关规定,对考生档案进行调阅,调档比例一般在105%以内。第12条外语语种之考试,各专业不限,新生入学后以英语为教学语种。第13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14条依政策规定得加分者,以加分后之投档分数为准。第15条职业志愿依「专业优先」之原则,依投档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同等学力的考生按单科排名和单专业成绩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凡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剂到其他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第16条艺术专科学校,以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为依据,对进档考生按相应专业类别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以文化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以语文、外语成绩为准。第17条本办法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之规定,办理师范类学生入学体检工作,师范类学生入学体检工作参照《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18条新生入学后,应根据入学政策及入学标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可通过省招办、学校等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第5章收费标准和其他第二十条收费标准:学院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并公布招生计划。第21条奖励、贷款及助学措施: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多种形式的资助。对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鼓励。第22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政策为准。第23条新生应凭学校发给之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如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26条学校联系方式:0832-59088590881825833传真:0832-5908818学校地址:www.cnyz.edu.cne-mail:cnyzjc@163.com学校地址:www.cnyz.edu.cne-mail:cnyzjc@163.com招生就业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