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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萍乡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院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第三条学院名称:萍乡卫生职业学院第四条学院代码:146565学院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武功山中大道333号(邮政编码:337000)第六条层次:专科(高职)院校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院隶属部门:萍乡市人民政府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直属院校第十条毕业证书颁发:学生入学时,按国家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学校批准,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的学制完成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的,发给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江西省教育厅电子注册。学位授予单位名称:萍乡卫生职业学院。认证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第三章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组员。入学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入学考试办公室主任为主任。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专业,调整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12条招生办为招生委员会之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为: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办之规定及工作计划,拟订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及招生办工作,办理全职专科学校之招生事宜。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为副组长,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招生专业: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保健管理、医疗设备应用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共12个专业。学院的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办、学院网站和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16条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2019年招生计划。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第18条依考生之志愿,依各科所报之成绩,由高至低,依各科所报之成绩,依各省教育考试院之有关规定,依志愿选第19条专业设置依应试人之志愿顺序及分数排列。凡报考的专业已满,但不服从调剂者,将被退档。第20条外语语言不限。第21条各专业文理兼招。第22条男女比例:助产士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第23条申请加分或减分资格者,依生源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关之规定办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标准进行了修订。第25条录取结果公布:省教育厅网站、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各院校网站及邮寄录取通知书等方式查询。第6章入学、收费标准和学历证书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每年学费为5000元,住宿费为1000元。第28条学历证明:学生毕业时,经考试合格,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注册、公示、查询);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第7章资助政策第二十九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多种奖学助学方式,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对生活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的资助。第8章附则第三十条学院不得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第31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专科学校之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由本校招生办解释。第32条本章程自公布日施行。第33条联系方式:招生办公室电话:0799-6678139学院传真:0799-6833798学院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武功山中大道333号,学院网址:www.pxhv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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