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州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三是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章学院基本情况一、学院名称及国标代码:江西洪州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505,江西省报考代码:8684。第5条民办普通专科学校之性质:第六条民办普通专科学校之设置层次及设置方式:民办普通教师着重培养和锻炼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实践能力。要培养有创新精神、有创业精神、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所需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技术开发与推广基本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国家振兴、民族振兴、社会发展服务。第3章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第八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各省招生简章。第9条学校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收费与财务处登记的标准进行招生,详细情况请见学校届时发给各位新生的《入学须知》第四章录取条件第10条招生原则及办法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办法,择优录取。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按学校所在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实行由高到低的顺序。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学校要求非语文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招,各省市联考成绩认可。如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规定的相应等级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则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1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取得学籍,不合格的学生将被退回。第5章学籍和毕业证书管理第11条凡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办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到学校报到,在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由省教育厅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江西洪州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的专科毕业证书(可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未办理省级高招部门录取手续的考生,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将不予注册。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对家庭贫困的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第13条评选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校规、校纪,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突出,可申请评选奖学金。有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审核程序:个人申请、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贫困证明、班级评议、校务会评议、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审批。14.资助标准1.每学年资助8000元;2.每学年资助5000元;3.国家助学金分一档每学年资助4000元,二档每学年资助3000元,三档每学年资助2000元,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在学习成绩特别好的情况下,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在学校申请贷款:学生可以凭入学通知书或在校证明在学校申请免息贷款(在校期间),每个学年每人最多可申请8000元。7.学院地址和联系方式第十五条学校地址:江西省龙津湖总部经济基地大学城第十六条联系方式如:4008-0791-91(免长途费)0795-6520123,6520121邮编:331100如学校地址:http://www.jxhzxy.com如:0795-6520123,6520121邮编:331100如:http://www.jxhzxy.com第18条江西洪州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本章程的解释。第19条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