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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学校地址:www.fzpec.cn学校简介: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办)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建校于1977年,2005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崇仁师范学院挂靠东华科技大学,成立了东华科技行知学院。2017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院坐落于著名的江西省抚州市王安石大道99号,占地面积960亩,一期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距南昌市100公里,被誉为“才子之乡”。自建校以来,学校始终高举师范教育旗帜,坚持“以德为本,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形成“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校风,为社会输送了毕业生20000余名,培养了中小学校长200余人,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近4000人。学校现有在校学生7300多人,教职工200多人。大部分毕业生默默地在教育战线上工作,还有一部分毕业生在市内外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为我省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学院现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语文教育、艺术教育、科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等6个专业,设有现代化教学设备,并设有各专业教学实习基地。馆藏图书40万册,报刊杂志近260种。我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工作,与江西省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中心建立了长期的沟通与合作,确保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学院在深圳,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地设有稳定的就业网络。幼儿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率为95.9%,其它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率也高达90%以上。在五年制一贯制大学的前三年,学生可以免交学费入学,其中一年级和二年级的15%的在校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在五年制一贯制大学的前两年,学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和“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王安石大道99号。

设立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另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学生在校期间的品德表现和学习成绩,按比例给予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均分);2、每学年结束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给予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均分);奖励金的数额和名额如下:1、三好学生(5%-6%)2、优秀班干部(3%-5%)3、优秀团员(3%-5%)4、优秀团干(20%-30%)5、优秀毕业生(2%)困难生的资助办法,主要根据以下原则,由学工、财务等部门提供相关服务,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奖励金的办法:1)学工、财务等部门的奖励金,实行奖励金的具体办法,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条件,1)根据国家对贫困大学生的贴息贷款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服务(6000元/年);2)学校设立特困生奖励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实际情况,实行5%的奖励金,奖励金分别为每学年4000元、3000元、2000元;3)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按月发放奖励金;为保证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章程是解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学校进行招生咨询和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第3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抚州幼儿师范学校;学校地址:江西省抚州市王安石大道99号邮编:3440006学校名称: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抚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一所普通高中。学院从创建至今已有40多年的教师教育历史。第二章招生机构和监督机制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重大招生事项。第5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校纪检组长领导,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执行。第6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组织与实施。第二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第七条:江西省2019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要确定。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按教育部批准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向社会公布。第8条:招生期间,学校应根据江西省的报考生源情况,经研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确定招生计划和专业。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由学校下发的2019年新生报到通知。按抚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录取规则第十条:学校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第11条: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遵守江西省招生批次安排。按照江西省规定的标准。第12条:考生意愿及录取顺序。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重要依据,在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综合评定,择优录取。招生过程中,江西省招生办、纪检监察、考生和社会各界自觉接受监督。道德教育考核合格;《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的要求。第13条:学校录取结果在线公布。第5章录取和入学,第十四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第15条:新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学校规定的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未按时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未报到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第16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体检和复查。未达到标准的,按照本指南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17条:学生入学登记后,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计划进行培养,道德教育考核合格,身体健康,修满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发给相应的专科毕业证。第6章:第十八条:学校为各专业的在校优秀学生设立奖学金。第19条:学校设有国家各类奖学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以奖励品学兼优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第20条:学校对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提供助学金和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第7章继续教育措施第二十一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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