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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确保德阳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学院基本情况1.学院名称:德阳城市轨道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二、在川招生单位代码:57873.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五、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委员会。六、地址:德阳什邡市北京大道京什西路南段196号7号楼,毕业证书: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5条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具体事宜。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实行“阳光招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远程网上录取制度,按照当年省招生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处理招生事宜。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省招考委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按照“位次优先,服从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对进入考场的考生按总分进行排序,投档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三个科目进行排序;理工类考生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三个科目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四、考生在专业志愿未满时,应服从专业调剂,进入未满额的专业学习,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应予以退档。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专业不限,男女比例不限。报考的外语语种不限,新入学的学生外语课程以英语为主。本学院未经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同意,不得自行办理招生事宜。第9条应征人应于报名时,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络电话,并于录取时,保持电话畅通。由于信息沟通不畅而造成的所有入学遗留问题,自负责任。第10条依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之新生,应持德阳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院长签发之录取通知书,依学院有关规定及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请假或休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11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应于三个月内,依国家招生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及资格审查。考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学资格。第12条依国家规定入学之学生,须缴交学费及住宿费。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代收费按照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标准执行。根据国家政策,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的帮助。第14条学院原公布之招生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有抵触,以本章程为准。第15条学院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838-82673330838-8267999官方统一咨询电话:800178785学院网址:http://www.dcur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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