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2条学校简介:(一)学校名称:南昌师范学院(二)学校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香路889号邮编:330032(三)学校代码:14437(四)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五)学校名称:江西省教育厅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德智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师范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第2章招生组织和监督机制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重大招生事项。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实行“十公开”、“十不准”、“三十不得”。校务委员会由校务委员领导,由校务委员领导,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计划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要等因素,每年制定面向全国分省(以下简称“分专业”)的分专业计划。八、经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第9条各校在录取过程中,应视各生源省之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请各省招生主管机关核准,对跨省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4章录取规则第10条一般原则:录取工作应遵循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政策法规和生源省的相关文件精神。如生源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所有进入我校的考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志愿和我校的招生计划,按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在录取专业时,严格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不符合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被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全部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向相应专业调剂。如果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相关规定和要求,且不服从调剂,将作退档处理。生源省如实行志愿投档,遵循“志愿优先,高分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录取专业时,严格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不符合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被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全部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向相应专业调剂。对于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相关规定和要求,且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得分排队的依据是:(一)文史类: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三科成绩顺序比较。理工类: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总分相同者,以数学、外语、语文三科成绩为序比较。11.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规定的专业外,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新入学的学生如在入学前所学专业未满25个的,学校可先通知已入学的学生,然后再安排到同层次的相应专业学习。第12条除另有规定者外,各系无面试加试及分数级差要求,第13条除特殊要求外,男、女系无比例要求。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的体检信息进行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15.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考生,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第16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一)美术、美术设计、音乐、舞蹈学专业组织校考的生源省,考生在达到生源省规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校考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果生源不足,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调整招生计划,以招收文理科学生。对于确认为省级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摄影专业组织校考的生源省,考生在达到生源省规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校考合格标准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即: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高考文化总分*50%+高考文化成绩*50%)。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不分文理,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高考成绩进行比较。对于确认为省级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高职(专科):在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中,不分文理,按高考文化总分由高到低排列,总分相同者,按语文、外语、数学高考成绩顺序比较。若生源省招办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第17条体育类专科学校之录取规则:对于认可生源省体育类专科学校统一考试(简称专科学校统考)之专科学校,不分文理,依专业统考成绩由高至低,专业成绩相同者,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比较。若招生主管部门对我校招生工作有其他特殊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第5章新生报到和注册第十八条入学新生,凡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第19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校方对其德、智、体、美、劳等综合情况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舞弊行为,校方将不予注册。第20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校方将对其进行体格检查,如发现身体问题不适合本专业学习,应及时调整学习专业,如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习,校方将不予注册。第6章资助和奖励第二十一条学校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并建立了奖、助、贷、勤、免、补制度,“接受社会捐赠”。第22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这其中包括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2000-4000元的助学金。在当地,有家庭困难的新生可以凭新生入学通知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23条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之收费标准,依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第8章招生咨询与信息发布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16017(传真)8381178183818931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信息通过南昌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ite.ncnu.edu.cn/zjc发布。南昌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jxie.edu.cn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志愿填报的参考,不属于学校招生承诺。第9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有抵触之处,以本章程公布为准。第28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招生与就业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