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本章程。学校基本概况1、学校名称: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2、国标代码:14544(各省招生代码由生源省自行编排)3、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蒋巷大道266号(邮编:330224)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5、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6、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校,是江西省第一所以影视传播专业为特色的高职院校。我院的前身江西丽人美容院于1991年成立,是江西省最早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一所有特色的民办高校。学校坐落在美丽的赣江之滨,距南昌市中心10分钟车程,毗邻红谷滩南昌市蒋巷大道266号商业中心。学校占地300多亩,规划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学校拥有南昌(国际)影视传媒文化创意园,创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动感漫游传媒创意人才培训中心,创意创业孵化中心。学校设有数字传媒学院,影视动画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表演艺术学院,音乐舞蹈学院,艺术中专,创业培训学院等七个教学单位。数字媒体、影视动画、影视表演、艺术设计、音乐与舞蹈、电子商务等六大实训基地和28个实验实习基地在校园外;中华卫视、江西电视台、江西教育电视台、南昌电视台、腾讯科技、深圳数虎数码、厦门大拇哥等数百个校外实训基地在校园外。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名师为学科带头人、双师型教师为主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员工150多人,90%以上教师获得国家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其中双师型教师30多人,各专业均有名师为学科带头人。以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为目标,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拓展教师和学生的国际视野,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和学生出国进修或实习。在过去的26年中,我们已经培养了超过10万名影视动画,游戏动画,软件服务外包,人物形象设计,摄影等专业人才。在国内外及省内外获得荣誉称号,获得金牌300多项。学校坚持“立足地区,面向全国,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办学理念,注重内涵建设,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学科专业改革为动力,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学院在专业设置上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紧跟人才市场的需求。广泛开展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产学结合,工学结合,在江西首创“产业园建在校园,校园有产业园”的办学模式,以企业为主体,以设备和技术为基础,以施教为目的,与企业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创设了“校、企、园深度融合,课、岗、能三位一体”的现代人才培养模式。第三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普通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另外,还设立了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组织,具体负责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四条根据教育部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中提出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招生人数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毕业生就业去向以及考生对我校专业的认可程度等因素,制定我省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包括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根据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比例,顺序志愿考生不得超过120%,平行志愿考生不得超过105%。第五条学校根据当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状况,择优录取。第8条学校录取遵循下列原则:1、投档原则: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第一次进档(传统顺序是先报一志愿)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考虑后续投档;在录取时,投档比例为100%~120%。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参考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3.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按省(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不承认统考成绩,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第5章学费,住宿费,以及奖学金。
第九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批准,学费标准为: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费/年 | 类别 |
1 | 戏剧影视表演 | 650202 | 12000元 | 艺术 |
2 | 音乐剧表演 | 650206 | 12000元 | |
3 | 网络新闻与传播 | 660102 | 12000元 | 文/理 三校生 |
4 | 播音与主持 | 660202 | 12000元 | 艺术 |
5 | 影视编导 | 660206 | 12000元 | |
6 | 摄影摄像技术 | 660213 | 12000元 | 文/理 三校生 |
7 | 艺术设计 | 650101 | 12000元 | 艺术 |
8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650103 | 12000元 | |
9 | 人物形象设计 | 650122 | 12000元 | |
10 | 舞蹈表演 | 650207 | 12000元 | |
11 | 影视动画 | 660209 | 12000元 | |
12 | 空中乘务 | 600405 | 12000元 | 文/理 三校生 |
1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10201 | 8000元 | |
14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610210 | 12000元 | |
15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670411 | 12000元 | |
16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600606 | 8000元 | |
17 | 会计 | 630302 | 8000元 | |
18 | 工商企业管理 | 630601 | 8000元 | |
19 | 市场营销 | 630701 | 8000元 | |
20 | 电子商务 | 630801 | 8000元 | |
21 | 旅游管理 | 640101 | 8000元 |
住宿费1600元/人/年。第十条 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000元/年。2、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措施。(1)减免学费:凭个人申请和乡(镇)、村“贫困证明”、按《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评定和发放;(2)勤工助学:我校设立了多种勤工俭学岗位,鼓励广大学生参与勤工俭学。学校地址:南昌市蒋巷大道266号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电话:0791-85866357 85866168 85866707(传真) 网站:http://www.ncyscb.com附 则第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