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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所重点建设的985工程、211工程和双一流大学之一。浙江大学本科招生采用浙江大学(国码10335)和浙江大学医学院(国码19335)两个代码招生,分别制定计划和合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实际情况,特制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浙江大学,学校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馀杭塘路866号。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水平和类型是全日制公营本科。第三条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属专业毕业要求者,发放浙江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发放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办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外方合办学校授予相应学位证书。第四条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监护人、媒体、社会各界监督,综合测量考生德、智、体、美、劳,选择优秀招生。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浙江大学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情况,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设立本科招生工作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和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项。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建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浙江大学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工作。第八条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浙江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和教育部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本身实际,以学生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学生计划的编制方法。浙大本科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第十条为服务打造全球顶尖大学的战略决策和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充分发扬中西方高水平高等教育优势,浙江大学在海宁设立国际校区,目前已成立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和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两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是生物医学、生物信息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和计算机工程、土木工程。学生的学习地点是海宁国际校区。国际校区中外合作学校专业与学校其他专业之间不能转专业。第十一条根据医药类考生考试特点,浙江大学医学院、药学院和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所属的医学考试班、预防医学、药学类和生物医学(中外合作学校)专业等,浙江大学医学院(国标19335)实行单独招生代码,单独设定招生计划,单独设定提交点数线,单独招生。第十二条浙江大学以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1%为预约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控制。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三条浙江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情况确定调整比例,按平行志愿者调整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顺序自愿投稿的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投档,具体规则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浙江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专业或大类招生计划数,根据招生成绩选择优秀合格,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根据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票。第十六条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用时,对于服从调整者,所有入学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录用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剂到未被录用的大类或专业不服从调整者,或者体检结果不符合未被录用的大类(专业)录用要求者,进行退级处理。中外合作学校的专家不招募志愿者。第十七条按顺序自愿报名批次,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浙江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报名成绩优秀合格。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者考生还不够的话,就会招募志愿者。根据平行志愿者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征集志愿者。如果招募志愿者还不足,将剩馀计划调整到其他学生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募计划。第十八条浙江省、上海市按照新的大学入学考试合格政策执行,考生填写的专业(类)志愿者必须满足该专业(类)的考试科目要求。第十九条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选修科目成绩等级必须达到2A,必修科目和综合素质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获得浙江大学自主生资格的考生选拔科目成绩等级要求为1A1B的高中专业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选拔科目成绩等级要求为2B。第20条浙江大学录取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内确认专业。本科教育中,教育计划要求的必修外语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育,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必须慎重填写志愿者。第21条浙江大学在招生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第22条浙江大学对学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23条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24条对保送生、自主生、高中专业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选手、艺术类专业和运动训练专业等特殊招生项目的考生,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浙江大学当年各种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合格。第25条为服务和支持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浙江大学在舟山设立校区,海洋科学、港口航道和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和技术三个专业学生前两年在紫金港校区学习,后两年在舟山校区学习。第二十六条提前批准专业大录取政策我校与相关省级招聘协商部分专业预定提前批准录取,相关专业以相关省级招聘公布为准。提前批量招生专业的大班根据投稿成绩优秀合格。考生填写的专家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如果服从专家的调整,根据考生的成绩在未满足的上述事次招生专家的大范围内进行调整合格,浙江省考生填写的专家(类)志愿者必须满足该专家(类)的选择科目的要求,如果不服从专家的调整,将进行退位处理。录取的学生,专业确认和专业转换的范围仅限于提前批准的相关专业。学生可以修理其他类别的专业或双学位。第27条根据浙江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专业确认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6个专业浙江籍学生免除学费。第五章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浙江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的批准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报名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学年年底按所修学分报销,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工科类、医学类专业6000元/人,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农林类专业5500元/人,其他专业5300元/人。软件工程专业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人学年,第三学年16000元/人学年,第四学年10000元/人学年。珠可框架学院混合班按工科类专业收费,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人,后两年按学生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临床医学专业8年制前4年按本科阶段的学费标准费,后四年按当年(入学后第五年)博士生学费标准收费。以下专业学费标准基本上浮15%:能源和环境系统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和技术、软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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