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一、总则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育书(2001)4号文件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批准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简称细则)。2.北大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接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二、机构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指导组)。招生委员会由医学部主要负责人、主管本科生教育及研究生教育主任、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科专家、医学部相关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战略、整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2.北京大学医学部成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医学部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聘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具体实施招聘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1)执行国家招聘方针政策,贯彻医学部招聘整体规划(2)制定招聘计划(3)根据需要设立招聘工作组,选择招聘人员,培训招聘人员(4)组织招聘宣传和咨询工作,修简章(5)组织实施招聘和新生报告工作(6)统计招聘信息和招聘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三、计划和录取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考试的特点,北京大学医学部各专业实施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文件分数线,单独录取。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学生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统一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占全国应聘总量的比例、学生质量等因素,以往教育部审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北京大学医学部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约计划,主要用于学生质量控制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合格问题。3.北京大学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情况确定合格提交比例,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调整比例原则控制在120%以内的平行自愿提交批次,调整比例原则控制在105%以内。4.思想政治品德评价和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提交要求的,北京大学医学部应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达到合格水平。5.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入学分数和专业志愿者进行录取。考生入学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的同等分数排序规则合格。6.北京大学医学部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政策加分。但是,如果同一个考生符合多个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分数,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医学部认定并通过各级公示的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公示的优惠政策为基准合格。7.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除其中列出的患有学校不合格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不合格色盲、色弱等各类。有以下情况的人不应该上医学类专家:(1)一眼矫正到4.8镜头度数超过800度的人(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头度数超过400度的人(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者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的人(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新生的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基准,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人,一旦被发现,部取消学籍。8.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大学入学考试合格模式改革情况,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9.江苏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择科目为物理和化学,等级要求为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有关规定。特殊类型的招生入选资格考生的两选拔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10.北京大学医学部浙江省考试科目要求:英语(医学英语)和护理学专业不限于考试科目,其馀专业要求物理、化学,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表的信息为基准。11.护理护理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专业政策。12.学生完成学业,通过审查,由北京大学发行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北京大学授予学位。13.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标准征收,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当年同类研究生学费标准征收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四、附则1.北京大学医学部对特殊类型、国家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等招生事项,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资格、招生流程、招生结果、咨询及投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招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披露。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3.北京大学医学部实施补助金、奖学金、勤工补助金、补助金、特别补助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等补助措施。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员顺利入学。4.高考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和承诺。5.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日北京大学医学部。6.招生咨询和联系方式:电话:010-8280223、82802191传真:010-8280223监督电话:010-82801235网站:http://www.bjmu.edu.cn通信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日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事务所(邮编100191)7.本细则公布后,教育部、部分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另行公布。8.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向北京大学申报,自发表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本科招生事务所负责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