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学生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疗招生的工作要求,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第三条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选择优秀招生、接受监督原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第五条招生代码:10053。第六条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中学科创新引导计划)重点建设高中,国家双一流建设高中。第七条学校水平: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第九条发行证明书:符合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者,发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明书的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发行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明书。第十条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日。第11条培养模式:1.标准培养模式标准学制为4年。学员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灵活学习年限,学员可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符合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以获得本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2.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标准学制为5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从第三学年开始修双专业双学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两个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毕业时可以获得记录两个专业学习经验的一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修理的两个专业属于同一学科类别,获得一个学位证书)。3.补习专业培养模式标准学制为4年。学校在四年标准学制的基础上实施本科生补习专业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补习专业。学生完成补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可申请取得学校颁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补习证书》。学生补习专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补习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专业和补习专业属于同一学科类别的,可以获得学位证书)。4.双重学位和硕士连读培养模式选择双重学位的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学生(第二专业应为法学)获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两个本科学位后,学校综合评价,选拔部分学生(德语专业10人,英语专业6人,翻译专业4人),推荐免除考试进入比较法学研究院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习2年,完成学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5.法学专业培养模式法学专业是学校特色专业。学校根据各学院的教师规模、学生规模,随机将法学专业的学生分配到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刑事司法学院,适用于同一个培养方案。法学专业的学员在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院校的限制,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6.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培养模式学制为6年。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4年的基础学习阶段,根据培养方案完成教育进度,必修课成绩排在前90%,通过审查的学生,推荐免除考试的研究生,进入第二阶段,即2年的应用学习阶段的学习,通过应用学习阶段后允许毕业,授予法律硕士学位。7.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培养模式学制为4年,学生前3年完成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到要求学分,满足毕业和法学学士学位条件,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的第4学年,学生可以自愿向海外合作高中申请LL.M.学位,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海外合作高中以其入学标准审查合格后,学生可以在该校学习1年合格,获得该校LL.M.学位。8.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精英班)培养模式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精英班)由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共同培养,旨在培养经济和金融高级专家。学生在本科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所有教育和实践环节,授予毕业,授予经济学本科学位的同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数学课程,通过审查,授予理学本科学位。学校在第四学年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建议部分学生免除考试,进入中国科学院大学攻读硕士学位。9.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培养模式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专业(法治信息管理方向)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共同建设,培养具有法学基本素养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实施信息管理技术+法学的4+1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学生5年内完成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专业培养方案和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获得工学和法学两个学士学位,学生可以在第8学期退出法学专业学习。10.法学(虚拟建设实验班)培养模式法学(虚拟建设实验班)是根据材料教育、一个专业、多种培养方案培养理念设立的单独培养机制。法学(虚拟建设实验班)不按独立专业单独招生,普通法学专业学生入学后进行全校选拔,不改变学生的学院归属,不单独设立实体班,实施独立培养方案。现已设立法学西班牙语特色人才培训实验班和法学学术精英人才培训实验班。11.国内国外名校交流培养模式丰富本科生学习经验,学校与国内外众多着名大学签订校际交流协议。学校选拔学生到对方学校学习,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流培养实施方法》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海外大学交流学习单位认定方法》,认定学生交流期间获得的单位。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第十三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责任是,根据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查的人才需求和培养预测工作的学校发展规模,制定招生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的组织和实行新生录用、复查工作。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律委员会、监察招生工作。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执行,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五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第十六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根据发展促进公平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各省应聘人数占全国应聘人数总比例、学生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调整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科学合理编制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第十七条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约计划,主要用于学生质量控制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合格问题。第五章录取第十八条学校在实施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查考生文件的比例原则上在105%以内,考生报告的专业志愿者不满意,服从调整时,学校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将进行退档处理。学校在实施顺序志愿的省份调查考生文件的比例原则上在105%以内。学校对未完成计划的平行志愿者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在线招生志愿者。如果征集志愿者还没有完成计划,就撤回剩馀计划。执行顺序志愿者的省(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