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了东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学校的全称叫东北大学,国标代码10145。其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登记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11号。经营水平在本科及以上。学校的性质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重点院校,也是国家“双一流”建设的院校。东北大学在辽宁省沈阳市设有南湖、浑南三个校区,在河北省秦皇岛市设有一个分校。第3条东北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东北大学(校本部)(10145)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9145)两个招生代码,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新入学的学生由学校本部接收,地点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南湖校区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浑南校区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独立招生,现招收新生,学习地点设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43号。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本科毕业生,是指毕业后取得东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其学历类别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东北大学授予学位的条件。第2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东北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秦皇岛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章程、政策、制度和程序的制定,研究分析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由主管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录取委员会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招生办根据需要成立省(区)招生组,负责本地区招生宣传、咨询和生源组织,并协助招生组开展招生工作。招聘会受到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东北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及上海、浙江两省各专业(类)的选考科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及其他要求,由各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第7条东北大学之招生计划,应以不超过计划总数1%为限,主要用于录取同科考生及管制各省生源。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按照保送生使用原则,经学校集体研究后,将保送生计划和因生源不足而被取消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或同分考生多的省份。第8条东北大学本科之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之高考生(包括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国家、高校特别计划、保送生、华侨、港澳台学生、二学士学位学生等);秦皇岛分校不接受特殊类型考生报考。第4章录取原则第九条调整录取比例。根据生源情况,东北大学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确定调档比例。按次序志愿投档一般不超过120%。并联投档的考生,只要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均可被录取。按照《上海、浙江高考改革方案》,上海、浙江的考试科目比例为100%。第10条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的体检要求进行了调整。艺术招生体检具体要求见招生简章。第11条加分政策。提档时,原则上同意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符合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5、46、47条有关情况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但最高加分幅度为20分。同一名考生如果有多项加分,则以幅度最大的一项计分,但不得超过20分。第12条入学规则。分科录取实行“分数优先,服从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较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第13条优先次序对于已经调档的考生,如果投档成绩相同,则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如果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优先录取上海和浙江考生,分别按照上海和浙江高考改革方案中规定的同分处理办法。第14条专业调剂和退档。对已经调档的考生,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投档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作退档处理。第15条征集志愿(第二次)。如果平行志愿首次投档(或第一次按顺序投档)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未完成,查阅征集志愿(按顺序投档)考生档案(按志愿次序查阅非第一次投档)。对于征集志愿(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专业分档录取,并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适当参考单科成绩安排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在自愿报名的情况下仍未完成的项目,学校将调整招生计划,转入其他省(区、市)。第16条学校本部电脑课程(包括软体工程、资讯安全、数码媒体技术),原则上只招收有专业志愿之考生。本专业招生时,将根据生源情况,在部分省市的招生志愿中,增加录取部分考生。被录取为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在入学后申请转专业。第17条专业大类,实行大类招生,招生时不分专业,入学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第18条本专业之外语语种及性别应依规定。矿工专业培养要求,建议男生报考该专业。本课程只招收英语语言类、日语语言类、俄语语言类和德语语言类的考生;日语语言类、日语语言类、俄语语言类、德语语言类考生。材料工程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推荐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报考。(一)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二)智能医学工程;(三)计算机(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四)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内蒙古,江苏,第19号。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然后录取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进入江苏省高校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进行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