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确保高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管理,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如果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要求,将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如果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由普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升本、高校专升本、艺术专升本、高等体育院校专升本、非西藏生源西藏定向就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班、新疆专升本、少数民族预科班等项目组成。第2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三级教务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决策机构,负责指导本科录取工作;录取委员会作为监督和咨询机构,负责对录取重大事项的决策咨询,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作用;教务处作为本科录取工作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及录取工作有关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的高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特殊类型招生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学校教务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主管学校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二)按照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制定和公布本科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和开展本科招生咨询宣传工作;(四)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考生进行处理;(五)组织本科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七)对本科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八)对本科新生入学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保持各省(区、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并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各省(区、市)招生人数、生源质量、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程度、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10条本科学校及专科院校的分省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招生部门公布。11.学校保留计划按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1%的比例进行分配,主要用于调整生源质量和因调整而产生的超计划服从调剂考生录取。第五条高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管理制度。招生工作由省(区、市)招生办统一领导,省招生办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第13条学校应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阅卷学生的比例。考生档案按顺序投档的批次,考生档案调阅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考生档案调阅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14.学校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如果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以招收第二轮投档的考生。对按志愿顺序投档的省(区、市),优先安排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没有等级差。15.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其总分值不超过20分,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计算。第16条学校普通类专业(类别)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等级差,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包括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被安排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退档。在专业(类)录取时,凡高考总分相同(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录取;如没有成绩排序规则,按学校规定的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录取。第17条学校对江苏省考生的选考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考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一般专业(类别)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等级差,文科、理科考生高考总分相同(含政策性加分)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成绩加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如果仍然相同,则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理科考生再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三门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第18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按专业志愿排班。第19条学校调阅浙江省普通类专业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考生须符合学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每个专业(类)作为一个投档单位进行专业(类)选考。第20条学校在上海市普通类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5%以内,投档考生须符合学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每个专业组按投档单位进行专业(类)录取;同一专业组内的专业(类)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高考总分(包括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确定的考生同分的顺序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均已录满,如服从专业调剂,将被分配到所报专业组内的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第21条学校艺术专科学校之艺术专科学校学生之电子档案,应依高考成绩由高至低之顺序,依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之考试成绩,依考试成绩由低至高之顺序,依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之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之顺序,依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之原则,依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之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之原则,依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之原则,依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之原则。第22条学校国家专任教师、大学专任教师、艺术专任教师、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教师、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类型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学校有关规定和招生简章执行。第5章第23条西藏非西藏生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要求应届考生报考,其他招生计划对往届生和应届生没有限制,所有招生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第24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化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专业的部分课程以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类别)不限语种。第25条城乡规划专科学校及其他专科学校之学制五年,数学及应用数学为师范类专科学校。第26条体检工作应遵循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