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学校的名字是合肥工业大学,简称合工大;英文翻译是HefeiUniversityofTechnology,英文缩写是HFUT。学校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共建高校,国防科工局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第4条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合肥工业大学”(国标码10359)和“宣城校区”(国标码19359)两个名称命名,单独设置招生院校代码,单独招生,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分别填报,并占两个院校志愿的比例。颁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合肥工业大学,颁发的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大学校园分为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合肥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合肥市蜀山区丹霞路485号;宣城校区地址:宣州区熏化路301号。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统考、专升本、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自主招生、国家、高校专项计划)。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学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校长任副主任,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术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招生办的主要职责是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办的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办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建议;审定招生计划编制的原则;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等。学校在招生办的指导下,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挥、协调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实施。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为招生监督机关。第3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扶持政策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确定。学院计划在2019年招收普通本科生8200名,其中合肥校区5700名,宣城校区2500名。第9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生源分配,应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分配方案为准。保留金在使用中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10条各省(区、市)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将自行征集志愿。报名不足的考生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二章入学考核和考试第十一条应试者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通过我校的专业考试,并经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达合格线,并经预科录取的运动员除外)。学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合格名单由学校、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三级网上公示。录取规则第十三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14条合肥校区及宣城校区均有招生计划,且招生院校代码独立,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写。单独入学这两个校园不能互转专业。15.根据教育部规定,按批次进行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招生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模拟投档情况适当调整调档比例。第16条学校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全国加分政策,但不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有关政策之外确定的地方加分政策。但是,同一名考生如果有多项加分,则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且不超过20分。第17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按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考生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学科的高分考生。学科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第18条江苏省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专业志愿及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是否录取及所录专业。学段选考科目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双B”或以上,不能再加分。成绩相同者,比较其物理(理科)或历史(文科)科目,较高等级者优先录取,较低等级者,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1:1的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浙江省的有关规定,对浙江省考生进行专业统考。上海地区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有关规定投档;同一专业投档相同的考生参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同一专业投档的规定进行。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且具备2019年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者,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且不得有色盲和弱色弱现象。实施生源省的招生办法;如果省没有明确规定,学校将根据学校的综合分(省统考专业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70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300)择优录取。在省统考中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较高者优先。第20条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应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志愿。第21条自主招生、大学专科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生等,依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招生政策执行;港澳地区招生,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由教育部主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承担“国家特困生计划”,面向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考生招生。全国专项计划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批次,单独划线。第22条英语专业,印度尼西亚语限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均需外语口试。第23条建筑、城乡规划、景观、广告等专业,须有美术基础,但不需加试。建筑、城乡规划专业的学制五年;第24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没有男女比例的限制。第25条依大类录取之学生,其入学时不分专业。招生一年后,根据专业志愿、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和学校有关规定,在本专业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26.学校以培养尖端创新人才、学术精英和行业领军人物为目标,每年招收180个创新实验班,招生专业为汽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8个理工科专业,录取人数将在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进行选拔,录取学生后将从原专业转入创新实验班相关专业学习。第27条经贸专科学校(国际经贸专科学校)之专科学校招生,应依教育部之规定办理,并依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录取标准,不得低于第一批录取标准或自主招生录取标准。理工类考生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