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2019年普通全日制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高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中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中南大学招生章程》。学校名称中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是国家“985”、“211”重点建设的综合性、研究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011计划”首批试点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邮编:410083。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普通本科层次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本科一批、保送生、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免试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估录取、单科优秀生、高等工程人才实验班等六个部分组成。第5条我校本科一批、艺术类(艺术设计类)、综合评价录取(理工A、文史A类)按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学生入校后参加大类内专业分流;艺术类(音乐舞蹈类)、综合评价录取(理工B、C、D和文史B类),保送生,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免试生,内地免试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预科班,运动训练专业,单科优秀生,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等其他招生类型,按专业招生,大类培养,学生入校后专业分流。第6条我校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2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七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本校招生工作,制定和决策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大学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招生政策,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招生宣传工作;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对新生进行复查;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高校招生监察处负责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对学校的招生进行监督。八、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9条本会依需要设立各省(区、市)本会招生宣传小组。招收组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及生源组织等工作,并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开展招生工作。学校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各省(区、市)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生源结构、地区平衡和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专业)的招生计划(即生源来源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第11条各校招生计划之分配,应以各省、市、直辖市之生源品质平衡为原则,并以各校招生计划之分配为原则。留用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向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贫困生较多或入学享受较差的省(区、市)倾斜。第4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决定录取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考生,其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其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13条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考试主管机关确认的全国高考政策性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且在安排大类(专业)时,只以高考原始分为依据,不再考虑政策性加分。第14条我校对江苏考生最低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等级的要求为AA(包括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对高水平运动队选考科目等级的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如得分相同,则按选修科目、政策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较高者排序;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对于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规定,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范围要求,否则将作退档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5.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原始分和各大类(专业)的志愿安排考生进入大类(专业),没有专业级差。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依次按有政策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各大类(专业)。当考生全部专业(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其他专业(专业)。如不服从大类(专业)调剂,将被退档。第16条按志愿顺序投档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第一志愿考生投档。如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将进行志愿征集。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未完成的项目也将进行志愿征集。报名不足的考生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17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律同等对待;我校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除部分专业外(具体见各省公布的及我校有关招生简章),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但考生入学后应将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第18条保送生、自主招生、专升本、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专业、体育训练专业、综合评价录取、港澳台学生免试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项目,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相应的招生章程。第19条体检要求应遵循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体检取消乙型肝炎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第5章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的复查。审核不合格的,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21条学校依国家规定及地方管辖原则,依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及湖南省教育厅核定之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第22条学校为有家庭困难的新生提供“绿色通道”。根据教育部、湖南省和我校有关规定,对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和助学金等助学措施进行了相应调整。第23条我校招生工作的网上网址:http://zhaosheng.csu.edu.cn,咨询电话:0731-88830995,邮箱:admis@csu.edu.cn,接受监督举报的电话:0731-88879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