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2019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确保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这所学校的英文名是UniversityofElectronicScienceandTechnologyofChina,也就是UniversityofElectronicScienceandTechnologyofChina,它的英文缩写是UESTC。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985、211重点建设高校,A类建设国家“世界一流大学”高校。电子学系是以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为核心,工科为主体,工科为渗透,理、工、管、文、医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第3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之招生,以「电子科技大学」(国标码10614)及「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国标码19614)两个名称为依据,各有一个独立之招生院校编号,招生时,考生须分别填写,毕业时所颁发之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之学校名称,均为电子科技大学,毕业证书之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文凭。大学校园分为清水河校区和沙河校区:清水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源大道2006号,沙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4号。第五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第5条电子科技大学录取工作受纪律检查机关、考生、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第2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纪委、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第7条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包括校长、教务处、发展规划处、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其职责是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并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重要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作用。第8条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包括教务处、本科招生办、各专科学校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拟订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有关实施办法,处理招生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第9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为本办法之组织与执行机关,并为本办法之执行。第10条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由校务监察委员会监督。第二条电子科技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扶持政策、历年招生计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12条电子科技大学专科学校之专科学校招生计划,不得超过计划总数1%,以调节各省之生源品质及解决同科学生入学问题。保留金在使用中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13条电子科技大学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生源状况定提档比例。志愿投档的批次按顺序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1:1的比例调整。第五条电子科技大学实行自主招生,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招生简章执行。15.电子科技大学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加分投档。16.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考生进入平行志愿后,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体检合格并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电子科技大学原则上予以录取。在投档批次中,电子科技大学可以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按照不低于考生第一志愿投档分数录取。如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将进行志愿征集。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未完成的项目也将进行志愿征集。第17条电子科技大学依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由高到低次序录取,专业等级间不设级差。在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未被满足时,待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完成后,对服从专业调剂者,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由退档处理。在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学科排序,确定专业: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第18条电子科技大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慎重。第19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20条资讯及软体工程学院、示范微电子学院、医学院、格拉斯哥大学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之名招收学生。第21条电子资讯(中外合作办学)之有关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之名称招生,只招收已填妥该专业志愿之考生;发给有关电子科技大学之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及格拉斯哥大学之毕业证书。第22条新生入学后,应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违反规定的,取消其入学资格。第23条合并本科批次之学校,其“本地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机关所定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特别类,如自主招生等,依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机关所定之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第24条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直接向专业投档;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规定向专业投档。浙江、上海市考生可填报的专业范围和选考科目要求,以2019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为准(具体选考科目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相关公告),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特殊类型的考生的选考科目和要求,如自主招生,与普通考生相同。第25条江苏省考生选考物理,成绩A及以上,其他科目不限,成绩B及以上,如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选考物理,成绩A及以上,与普通考生相同。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按数学、语文、外语(含附加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物理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第26条电子科技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分数清”。第27条以培养电子资讯领域的尖端创新人才为目的之「成电英才」尖端创新人才实验班,将会在四川省、重庆市、河南省、安徽省、河北省、江西省、山东省、陕西省等地选拔一部分学生,以电子资讯专业为基础(「成电英才」尖端创新人才实验班),原则上高考成绩排名在各省、市、自治区1200名以内(不含加分)。第5章第28条电子科技大学依教育部规定及四川省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院将在《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中公布学费标准、学制及所含专业等信息。第29条电子科技大学提供多种形式的经济资助,如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补贴,以及新生报到时的家庭经济困难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