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长安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长安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长安大学。大学国标代码:10710。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水平和类型:教育部直属、全日制公营本科、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中、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中、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中和111计划成员高中,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宅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第三条发行证明书:符合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发行长安大学本科毕业证明书的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发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明书。第四条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包括普通理工文史、中外合作学校、自主招生、国家专业、高中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招生等。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优秀的合格。第五条长安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两所学校合作开设的道路桥梁和渡河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教育部批准的本科教育项目。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以同时获得长安大学发行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和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发行的学位证书。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体审议和决定招生工作。第七条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单位,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招生工作受到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第九条长安大学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招生工作。第十条长安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学生结构,统一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学生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省(区、市)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表为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约计划,主要用于学生质量控制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用。第十一条录取原则1.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招生成绩(承认计入招生成绩的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政策加分,不超过20分)评价。根据顺序志愿者投稿的批次,高中调查考生文件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者投稿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情况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协商方案为基准。2.按顺序自愿报名的批次,如果第一志愿者的学生不足,根据考生的报名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优秀的非第一志愿者。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者考生还不够的话,可以征集志愿者。根据平行志愿者登记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以进行志愿者募集。如果招募志愿者还不足,将剩馀计划调整到其他学生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募计划。3.根据分数优先原则采用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不设分数水平差(内蒙古自治区根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者排队原则采用。超过1:1范围的入学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合格)。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会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对于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整,根据投稿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整合格,直到合格金额满为止不服从专业调整,将进行退货处理。4.投资成绩相同时,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省份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优先录取。浙江上海只录取考试科目和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等级要求必须达到BB。5.学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6.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乙型肝炎项目检查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和学校补充规定执行。7.学校自主招生、高中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保送生等小类招生项目,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单独发表招生简章或实施方法。艺术类专业不组织学校考试,以各省(区、市)艺术类统一考试专业课成绩为基准的编辑类统一考试成绩的戏剧和电影学类(分流专业包括广播电视编辑和戏剧电影文学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出处普通专业的第一批本科合格控制线(合并批省根据自主招生线)。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和管理专业以各省(区、市)的投资成绩合格,同时依次以体育专业省统一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优秀。8.申请建筑(包括建筑和城乡规划)的候选人应该有相应的艺术基础。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根据出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投稿规则执行,学校对口试没有别的要求。9.中外合作学校专业、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工科考试班、国际工程班专业和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类别,其招生专业本科教育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外语统一考试语言是非英语考生,慎重填写专业志愿者。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大类招生,专业类招生入学后按专业分流方法进行专业分流,大类招生方案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每年发布信息。如果学校和调整大类招生和专业分流时,以入学后相关分流和管理方法为基准。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了以学生成长为目标的激励机制,以及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激励机制有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保障机制有国家补助金、国家补助金、国家激励志奖学金、勤务补助金、社会捐赠补助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金、冬季寒冷补助金、制作卡家庭、同等困难学生专业补助金等。学校辅助咨询电话:029-82334149。第十五条学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理工外语类、体育类专业学费4950元/人,文史类、民族预科专业学费3850元/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60000元/人,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学费9900元/人,艺术类(戏剧电影文学)专业学费7700元/人住宿费为650-1200元/学年,新生到校后按实际安排住宿情况征收。上级部门或陕西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按新标准执行。第16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9-82334104、82334813、传真:029-82334099、监督电话:029-82334108。本科招聘网站:http://zsb.chd.edu.cn,本科招聘微信号公共编号:zsb82334099。第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