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确保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的全称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712。学院坐落于陕西省杨凌示范区,邮政编码:712100。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是国家“985”、“211”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流动站。第4条: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发给学士学位证书。第5条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民主监督和招生管理工作。招生办设在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招生办的日常工作,主要是研究制订招生办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8条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对招生工作实施监察。与此同时,招生工作受到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和学校近几年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计划编制和实施等情况,制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10.学校将2019年本科招生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和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高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省(区、市)生源申请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录取计划的使用。11.2019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招生计划为65个,其中38个专业为13个专业类。入学1~2年后,按专业类别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在被录取的专业类别中选择学习相关专业。第12条生命科学与技术本科班、优等生班录取,以「大科目+个性化」训练为原则,在大科目下学生自主选择本科专业及导师,实施大科目下个性化训练及全学程科研素质及创新能力训练。通过三年的学习,获得我校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者,可以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第13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由我校与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UniversityofNebraska–Lincoln)合作举办,实行3+1模式培养,前3年在学校学习,达到对方的入学标准后,可到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学习一年。只有专业志愿才能被录取,录取后不得转其他专业。完成毕业、学位授予手续后,由我校颁发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和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颁发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录取规则第十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录取。15.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与各省(区、市)招生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第16条依志愿顺序投档的第一批考生,在第一批考生报考我校生源不足时,接受非第一批考生,并在相应批控制线上由高到低录取。如果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然不足,则进行志愿征集。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未完成的项目将进行志愿录取。报名不足的考生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17条学校认可2019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并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第18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级,其中文史专业选考科目为历史,理工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当投档分数相同时,文科考生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不含附加分)、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按选考科目由高到低的顺序,由高分到低排序,排序结果为A+A+A+B+B+B+B+B+B+B+B+B+B+B+B+B+B+B+B+B+B+B+B+B第19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录取原则:按计划数100%提档,专业录取按“1:1的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排队”,如有退档情况,按退档处理。第20条浙江省考生的录取原则:在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符合报考要求的前提下,对进入本专业的考生,分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的志愿顺序录取。第21条上海市考生的录取原则:在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符合报考要求的前提下,对进入本专业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的位次顺序录取。若申报专业已录满,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同一学科类别范围内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其他省的考生录取原则:1。对进入本省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等级差。二、录取办法: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专业顺序录取,如所在省无相关规定,由学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录取。三、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如果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进行专业调剂。第23条外语语种专业要求:英语专业考生只能报考英语语种专业。食品学与工程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建议考生报考英语语种。其它专业(类别)不限外语语言。第24条各专业(类)男女比例不限。第25条各科(科)考人健康状况要求: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第26条艺术专科学校之专科学校专案及特殊专科学校之专科学校专科学校专科学校专科学校专科学校专科学校专科学校专科学校专科学校之专科学校专科学校,依教育部及本校2019年招生章程之规定办理。第27条国家专项计划、西藏非生源定向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第5章第28条被录取之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的学生,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前一周向学校招生办公室书面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通知规定的报到时间后两周。未经批准或未经批准逾期不办入学手续的学生,以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而推迟入学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29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应先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入学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