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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统招)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统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及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地址(学院本部):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邮政编码:100102,地址:http://www.bjypc.edu.cn,学院的名称是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第3条我所是北京市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标码11626,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专业(类)设置为专科(类)。四、办学地点设在学院本部及东校区。学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金盏路6号,邮政编码100018。教学第一年安排在东校区,第二年和第三年安排在学院本部。五、我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校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招生工作,拟订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7条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本学院常设招生机构,负责本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日常招生工作。第8条我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检查招生工作之政策、法规及纪律之执行,维护广大考生及学院之合法权益。第3章招生计划与录取第九条我院招生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第10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机关应公布本校招生计划。第11条各院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决定调阅考生档案之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当地同类招生计划之120%。我院将根据生源情况,在相应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适当调整招生计划。第12条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依教育部规定订定之照顾对象入学政策。我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对享受政策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进行提档,政策加分不累计,取最高一项,不超过20分。第13条我院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统厅〔2010〕2号)执行。申请学前(师范)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体检标准(试行),如果有不符合的情况,将无法进入本专业。第14条我院依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以高、低分次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等级差,录取相关科目成绩相同者优先。在录取专业时,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其他专业有计划空缺,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第16条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17条本会只讲授英语课程。第18条艺术专科学校之招生原则如下:1。北京考生:参加北京市艺术专科学校之艺术专科学校统一考试之成绩,且其文化课成绩达北京市艺术专科学校之控制分数线,及历史、政治会考之成绩,均以投档综合分数择优录取。综合分数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300×4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取整后的成绩作为最终成绩。二、内蒙古考生:我院承认其所在地区艺术(美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考生通过艺术(美术)专业统一考试,并在达到当地艺术(美术)高职(专科)分数线的基础上,以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三、河北、江西、山西考生:我院承认自己在本省艺术(美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通过艺术(美术)专业统考并达到本省艺术(美术)高职(专科)院校的高考成绩后,再根据艺术(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加上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高到低录取。四、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和分数而定。第19条提前批在京专科学校招收的幼师(师范)专业,需进行面试。访谈时间:2019年7月13日,访谈地点: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本部。2019年7月1日至7月5日期间,参加面试的考生请登录学校网站(网址:http://www.bjyp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录取。第4章收费标准和其他第二十条我所学费标准为:学前(师范)专业免学费,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每学年6000元,高等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每学年20000元。每学年住宿费为750元。第21条申请幼稚园(师范)专业者,须具北京市常住户口。第22条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规定,学前(师范)专业学生入学前必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毕业时在本市基础教育系统需要的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包括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在学校期间,违反教育协议的学生需要支付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包括免学费、获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关于追缴违反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制度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的通知》(京教财〔1998〕18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教职成〔2013〕1号)等文件的规定,对学前(师范)生进行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教师资格。第24条应征者,应持录取通知书,依学院规定,于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归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第25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统一进行新生的复查。对没有通过考试的新生,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26条为帮助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建立了“奖、助、勤、贷、补、免”的学生资助制度。第27条学院有健全的奖学金制度。学院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奖励制度的同时,设立了院长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最高单项奖8000元。第5章附则第28条本章程公布后,如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根据当地有关政策制定调整办法,并另行公布。第29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机关之规定有抵触,则以其为准。第30条招生咨询与联络:咨询电话:010-64724789,84778264,84778254邮箱:zszx@bjypc.edu.cn网址:http://www.bjypc.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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