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吉利学院二〇一九年招生章程
《北京吉利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条例》以及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吉利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名称:北京吉利学院,国标代码:12802第三条学校地址:北京市中关村昌平科技园,邮政编码:102202第四条北京吉利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隶属于北京市教委的民办普通高校。五是学院的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和专科。学院招生工作贯彻了“阳光工程”的精神,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电话:010-60751969。组织机构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组长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第8条学院招生部是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关。学校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编制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第4章招生考试第十条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并通过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第11条本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12条:大学本科的部分专业为大类招生,在入学第一学年后,根据培养方案进行专业分流: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汽车技术方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按机械类招生;物联网工程(车联网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工程按计算机类招生;金融管理、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按商业管理类招生;英语(国际传媒、跨国商务国际特色班)、英语(丹麦特色班国际幼儿教育)按外国语言文学类招生;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按教育学类招生。第5章招生规则第十三条学院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调档比例等,由考生所在地区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第14条享受加分政策之考生,其具体加分标准,依各省招生政策执行,并依加分后之成绩投档、录取。第15条专业录取,依分数优先之原则,依考生分数,由高至低,不设专业成绩等级差。学生在完成专业志愿后,如出现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情况,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可申请未满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将予以退档。第16条适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新生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录取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如发现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第17条美术专科学校承认及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投档及录取原则按各省政策执行。对投档成绩没有统一要求的省份,在专业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艺术类专业在北京市招生,按照北京市规定的投档原则,在投档时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北京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为:本科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300×750×50%+高考文化成绩×50%+高职(专科)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300×450×50%+高考文化成绩×50%+综合分四舍五入取整数。表演类本科专业在北京市招生: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校考合格后,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含政策性加分)×40%进行录取。当我校校考合格生源结束,且招生计划未满时,承认其它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表演艺术家专业:表演艺术家专业统考在表演艺术家所在省份进行,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表演艺术家专业统考成绩(联考成绩),在没有统考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的专业校考。承认任何其他类似专业的学校考试合格学生的合格成绩,除非其入学考试已经结束,且入学计划未满。艺术专科学校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江西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表演(幼儿教育方向)专业,文化课过了省本科线,按我校校考成绩录取。当录取计划未满时,承认其它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第18条山西省、河北省、陕西省、贵州省、四川省、浙江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河池市)等省“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的考生,报考我校本科及专科各专业,享受学校助学金,并报销往返路费,学校全部免收学费和住宿费,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贴;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我校将额外奖励考生家庭一万元;毕业生可优先推荐到吉利集团各基地工作。第5章颁发文凭第十九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可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吉利学院本科和专科毕业证书。第二十条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及有关退费政策。每一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学费按学年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以报名时规定为准。第21条大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霍伟东签发。第22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络方式:通讯地址:北京中关村昌平科技园区北京吉利学院招生办公室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90-3311咨询电话:010-6075199560752136邮编:102202招生网:http://zs.bgu.edu.cn如有不一致之处,请及时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第24条本章程由北京吉利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