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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招生章程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大学入学考试(专业)招生章程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概况1.学院全名: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学院代码:108583.学院性质:公营3.办学水平:高职(专业)4.学院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5.学院简介:学校成立于1958年,是国家首个独立设立的高职学院,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丽的凉水河畔。学校占地面积807亩,总建筑面积33.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23.04亿元,教育科研仪器设备6.69亿元,图书收藏量116.54万册。良好的办学条件和完善的基础设施为学生创造了优秀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目前,全日制在校生约7000人,教职工900多人。学校继承了求实、创新、厚德、重艺的学校训练,成立以来为社会培养了10万多名高素质技术人才。2014年,学院被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考试大学,2017年被教育部评为防卫教育特色学校。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大学,是国家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大学之一,同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20所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部门之一。2015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首个现代学徒制试验机构,多次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机构。2015年起,承担北京市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穿培养试验,积极进行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职业教育供应体系质量和效率,探索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和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培养之路,与众多中型企业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学院引进IHKIMI等多种国际职业人才培养和技能认证体系,与国际着名企业合作,建立了戴姆勒中国汽车学院、思科网络学院等7个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引进了中德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英国汽车工业学会职业资格认证中心和电子信息技术考试中心等13个国际职业资格标准第三条招生计划以我院主管部门审批的计划为准。第四条录用规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评价、综合评价、优秀录用原则。2.根据志愿者优先顺序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合格。北京市高会统一招聘的录取是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考试成绩符合报考志愿者的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优先录取。一次报名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招聘考生志愿者,录取方式相同。外口平行志愿者的省、市采用成绩优先的合格方式,根据大学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优先合格。一次报名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招聘考生志愿者,录取方式相同。外口非平行志愿者的省、市采用志愿者优先录用方式,根据大学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优先录用。一个志愿者完成计划的,不接受两个志愿者的一个志愿者没有完成计划的,接受两个志愿者的考生,按顺序类推,直到完成招生计划的志愿者专业计划已经满了,不服从调整的考生,退位。3.艺术专业在通过专业考试的前提下,志愿者优先考试,按照考试专业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考试。4.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5.审查和复查考生健康状况,不符合标准的,根据《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型肝炎项目检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处理。第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第六条收费1.学费:普通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2.住宿费:900/学年第7条学生资助政策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补助金、国家补助金和学生困难补助。第八条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说明。第九条联系方式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邮政编码:100176咨询电话:010-8720979,8720709监督电话:010-8720596网站:www.bp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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