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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北京市经济贸易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1章一般规定

为确保北京经贸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二、学校概况1、北京经贸职业学院隶属北京市教委,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二、办学类型:高职(专科)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4.办学性质:民办学校5.学习形式:全日制6.学制:三年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规模的确定,招生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入学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任委员会主任。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监控电话:010-81355864。

第3章入学规定。

第6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实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工作由北京市教委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第7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提档录取条件者,按志愿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不同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男女比例没有限制。对加、减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执行。九、外语语种:不限,开设公共英语和日语课程。第10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于患有肢体残疾的考生,如果他的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并且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可以正常入学。空乘专业要求:男175-182CM,女162-172CM,外形匀称;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斑点,无长期治疗的皮肤病;矫正视力不低于1.0,眼球适度适度,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斜视;无口吃、耳鸣现象;未被录取的学员入学后将进行面试和体检,对不符合本专业要求的学员将劝告转学其他专业。第十一条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自设“于陆琳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两个院级奖学金。组织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颁发学历证书: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第5章第十三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14条本章程公布后,如因各省高考招生政策的调整,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有关政策制定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本章程由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邮编:010-80362306,80362037,80362308邮箱:bjjmzsb@126.com,网址:www.csu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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