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联合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办法适用于北京联合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研究生招生章程另行发布。北京联合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简介学校全称:北京联合大学,学校简介。5.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层次:硕士(2-3年),本科(4-5年),高职(3-5年)。第6条办学地点:主校区为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现有北四环、工体北路、学院路、外馆斜街、红领巾桥、大兴区、蒲黄榆、北苑等12个高考招生院校。校址:http://www.buu.edu.cn第二章:招生计划与条件第七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关于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目标,结合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各省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的年度招生计划,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和本专业招生工作委员会批准,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八、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9条各专业的招生,不以男女比例为限。第10条各专业录取之健康要求,原则上应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之规定执行,特殊要求见本章程。第11条申请师范、旅游管理专业者,应符合下列条件:身体健康,本人及家庭成员无精神病史;申请参加高考的师范专业考生的体检资料必须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考生报考语文专业,要求身体健康,口齿清晰,本人及家庭成员无精神病史。参加酒店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要求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史,无腰椎病变,本人及家庭无精神病史。应聘师范类的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在首都师范大学的面试。第12条申请英语本科专业者,应于各省市市统一组织之外语口试成绩合格,并于高考英语成绩90分以上。第13条申请软件工程(实验班)、金融学(实验班)、旅游管理(博雅实验班)等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110分(含)以上,数学成绩必须达到100分以上;申请国际经贸(全英语教学实验班)、酒店管理(全英语教学实验班)等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95分(含)以上;申请北京市艺术本科外培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90分(含)以上。第14条除特别注明外,不限一科成绩。第15条除小语种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全校公费外语专业学生入学后,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部分专门课采用英语双语教学。第16条高考报名时,我校美术类专业须通过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高考报名时,我校艺术类专业须通过我校艺术类专业统考,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高考报名时,我校表演类专业须通过我校艺术类专业统考,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高考报名时,我校表演类专业须通过我校艺术类专业统考,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高考报名时,我校音乐类(师范)专业须通过在京招生公办院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作曲技术理论等专业统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统考和艺术类专业统考均为艺术类专业统考。第17条学校留出百分之一之普通本科课程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中之生源失衡及解决同分考生之录取问题。第4章录取规则第十八条学校录取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组织实施。校方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确定录取分数线。学校将根据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和生源质量,在招生省份内进行适度调整。第19条学校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之考生,但第二志愿之考生不得留用。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20条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实行1:1的招生计划,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对进入江苏省招生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选考科目的等级要求为:BB。北京“双培计划”“外培计划”的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专业分科、专业分科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专业分差。对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成绩、综合成绩排序;按数学成绩、综合成绩排序;在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招生时实行计划单列或分批次录取,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录取的新生不得转往其它专业。如因各省录取批次调整,对录取原则的变更,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21条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机关规定之各种加分,均应计入录取总分。第22条北京考生报考高职院校,须按学校规定的会考科目参加,并达到各专业会考成绩要求。第23条艺术专科学校之录取规则,依各省之规定办理,进入本学院者,依本校之录取办法办理。设计学类、工艺美术、绘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录取办法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其中包括政策性加分。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各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低者优先。二、音乐类(师范类)专业录取办法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包括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试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三、表演专业录取办法采用校考成绩录取,以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高、低两级进行择优录取。如考试成绩相同,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四、高考成绩计分办法文科采用高考成绩,理科采用换算成绩。文科高考换算分数=高考分数×(各省艺术文控/各省艺术文控)。5.不分文科、理科,按文科、理科统一排序录取;分文科、理科,按文科、理科统一排序录取;第24条单考单招师资本科录取原则1.只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中专、职业高中毕业生;2.应试者应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基本素质;3.所报专业与中学教育阶段所学专业相近或相近;4.符合本章程第十一条关于师范专业学历要求和健康条件;5.应试者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单考单招师资本科分数线;6.应试者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7.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25条单考单招高职的录取原则1.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北京市单考单招高职的控制分数线;2.考生须通过学校的单独专业考试或学校的认证;3.根据文化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拔。第26条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及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