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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切实贯彻阳光大学入学考试精神,有效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第三条学院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西官路第四条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教发书[2005]64日)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计[2005]31日)批准成立,是普通高中与社会力量合作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日)。第五条学院的举办者是北京邮电大学和北京学涵教育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第六条学院办学水平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专业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第二章招生计划第七条根据教育部统一发布的全日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省、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三章招生考试第八条招生对象: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考生。第九条学院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第十条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有十个招生指标用于招收绩优宏志班学生或其他贫困学生,为其提供工作补贴等相关补贴政策。第四章录取规则一、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第十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根据省份不同,根据本科批次、第二批次或本科第三批次进行录取,各省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发表的为准。第十一条根据相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根据加分后的成绩进行预分专业,确定入学考生的专业方法是分数优先,不设专业水平差。第十二条学院在第一志愿者录取不满足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者的考生,依次类推。第十三条报考院校英语专业的考生,我院不需要英语口语考试成绩。学院不再单独组织面试和口试,没有英语单科成绩要求。第十四条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是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型肝炎项目检查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需要进行体检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不正当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五条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六条学院以江苏省考生先分后等级的方式录取入学考生。二、艺术类本科专业采用第十七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采用。考生大学入学考试文化课的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大学入学考试结束后决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控制分数线。第十八条学院直接使用省级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一考试成绩),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简称学校考试)。取得省统一美术类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以填写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艺术类)志愿者。录取时,省级招生根据当地招生政策统一录取后,学院根据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专业考试省统一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全面测量,选择优秀录取。第十九条为了维护考生的利益,在高招聘期间,招聘和就业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立即与考生联系,确认招聘专家、通知书邮寄地址等相关事项。学院接受自愿放弃志愿者的退学申请,将高招聘电子文件返回当地招聘主管部门。第20条高招聘期间,招聘和就业所通过邮件、电话等通知考生和家长招聘。北京市考生和家长根据学院通知来学校办理收到通知书、缴纳学费、入学登记等手续。京外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银行汇款、现场缴纳学费等方式办理入学登记等手续。第21条被录取的考生检测出代替考试等违法行为,取消入学资格。第22条上述规定,如果与考生所在省份的录取政策不同,以当地政策为基准。第五章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发放教育部电子登记、国家认可学历的普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发放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章其他第24条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征收学费、住宿费(6人:3000元/学年),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英语、电子商务、传播学30000元/学年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和技术、物流工程32000元/学年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国际注册会计师)34000元/学年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360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中日国际合作项目)、物联网工程39000元/学年数字媒体艺术45000元/学年。第25条学院收取学费方式:1、通过交通银行银行学校通过在线收费系统支付学费2、通过向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汇款支付学费。收费方式详情请关注微信学院财务公共编号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财务所。第26条学院退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有关政策。第二十七条招生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10-62283736127811227576127318咨询传真:010-6919621学校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康庄町西官路招生咨询地址:1、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主楼117室2、北京市延庆区康庄町西官路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明德楼103室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28888邮箱政策编辑:100876学院网站:北京市延庆区康庄町西官路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大学世纪大学院明德楼103室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市西土城路108888888号北京邮箱规范第29条本章程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和就业所负责说明,自发表日起生效。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二○一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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