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网

当前:首页 > 高考网 > 高校信息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专业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和田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业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简介第四条学校概况1.学校全称:和田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4652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5.办学类型:全日制6.学校隶属:和田地区行署;学院的业务主管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7.学校地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京怀大道10号,学校简介:学院于2018年获批成立,现有六个系,分别是工程技术系、工艺美术系、经济管理系、农业科技系、社会管理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电子商务、会计、园艺技术、民政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旅游管理等9个系,旨在为相关行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第3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简章、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学科,调整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上报、招生咨询宣传、网上远程录取、招生政策的解释和咨询、招生过程中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招生过程中的来信来访以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发放等工作。第4章招生计划第七条学院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分配及相关要求,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当年下达的2019年招生计划为准。第5章录取原则第八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9条有关科目之成绩无特别要求。10.根据考生填写的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从高分到低进行调剂。在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不设分数级差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第11条双语、民族语言类考生,于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及分的先后次序排列。单科成绩按以下顺序排列: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如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分数的先后次序排列。文史类:数学、文科综合、语文;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体育类:体育类。第12条入学,不设男女生比率之规定。第13条学院各专业无加试要求。第14条往届生之录取,依自治区考试院之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相同。1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根据自治区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加分或提档。第16条本公共课程之外语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语言者,应慎重申请。17.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第6章:新生报到。第十八条学校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第19条民语系学生入学后,应先修语文课程,第一学年预科,第二学年专科化实习,双语学生到校后,应先修语文课程,再修语文课程,成绩合格者,再修专科化课程,不合格者,再修专科化课程,学费及住宿费由自治区负担。第20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于三个月内依国家招生规定审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入学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入学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入学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是否能保证在校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认定为不合格,取消学籍;复学后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在复学期间,因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学习,需在家休养者,可申请复学。第21条依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之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依学校规定,于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或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第22条每学期开始后,学生应依学校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能按时完成注册的,应当执行暂缓注册的程序。没有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第23条有经济困难者,学校得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之大学助学金,并依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依实际情况发给,以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第24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第25条学生报到时,应接转党团组织。第7章其它第26条招生咨询:电话:0903-78220187824830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京怀大道10号邮编:848000E-mail:htzyjsxy@sina.com第8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招生咨询期间学院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时的参考,不属于学院招生工作的范围,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公布。第28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考试院网站、招生咨询电话、学校邮寄等方式公布。

关闭
CopyRight 2017 | 语文360网 | 邮件:| 鲁ICP备150236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