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确保戏剧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结合戏剧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2条中国戏曲学院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属的一所公立全日制普通高校,地址在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包括留学生、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的考生。组织机构: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中国戏曲学院成立了“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长、主管院领导、教务处、纪检监察、教学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对本科招生工作负全面责任,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审核年度招生计划、章程,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第5条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中国戏曲学院成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对招生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招生考试进行全程监督。第3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第七条中国戏曲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所有艺术专业都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省、市分艺术类文理兼招计划。文化业管理专业属普通类,按省统编计划,只招收文科生。本科毕业,主修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主修五年,其它专业为四年。八、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并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报名,按省有关规定参加相应专业考试。根据考生所在省份的规定,考试时间,科目和要求。参加统考(除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外)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进入我院。第9条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申请入读我院,须参加我院举办的专业考试,考试方式及要求与大陆学生相同,专业合格者,可于我院规定时间内,自行从网上下载《专业证书》。通过专业考试的考生,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和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北京市高招办、厦门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报名,统一参加文化课考试,或简称“联招考试”。申请留学生的方式和要求详见2019年中国戏剧学院招收留学生的本科招生章程2019NationalAcademyofChineseTheatreArtsApplicationInformationInternationalStudents(Bachelor’sPrograms)。第10条艺术类专科学校,不分文理科,依考试成绩定分数。戏曲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含戏曲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服装造型设计)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含戏曲服装设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自划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的顺序,按总成绩排名。戏曲影视文学专业(含戏曲文学及国际文化交流招生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自划线后,按专业成绩40%、高考成绩60%的比例相加后的分数进行录取。其它专业及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自划线以上的考生,按专业排名录取。在同等专业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成绩好的考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证书的考生,如果专业考试志愿填报与高考志愿填报不一致,以高考志愿为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文化教育管理类专业只招收文科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高考成绩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三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单科成绩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11.在录取时,根据各专业招考方向和志愿填报情况,经我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定,可对本科招生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第12条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名程序、考试科目及要求,请参阅中国戏曲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第13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参加高考的外语语种。但是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考生慎重填写非英语语种。第14条我院对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考生的必考科目不作总体评分,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省市对艺术类考生的要求为准。第15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统一的复查。对没有通过考试的新生,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16条戏曲表演、戏曲器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免学费;戏剧影视文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制作)、音乐学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8000元;其它专业每学年10000元。其它第十七条中国戏曲学院招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18条经考试合格,发给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依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办理毕业手续;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规定者,发给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19条本院不得举办任何形式之艺术专科学校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本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20条本章程经中国戏曲学院“阳光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对各媒体摘录发布的章程内容,如有错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第21条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3339858,官方网址:www.nacta.edu.cn,院校招生网:zs.nacta.edu.cn,招生办公室:010-63351562。第22条本章程由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第23条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