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06号)及《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培养制度改革意见(试行)》(教育部令第10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局)等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警察学院本专科生和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章程适用于本学院全日制公安专科学校公安专业本科和专科层次的招生。三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学院简介第四条学院名称:北京警察学院;英文名称:BeijingPoliceCollege,College。办学类型和层次: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包括4年制的大学本科和3年制的大学专科(高职)。第6条学院所在地: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11号。组织机构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组长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成员由有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担任。第8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机关,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9条学院设立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其办事机构设于学院纪委,负责专科学校专科学校的招生工作。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以下定向原则编制:(一)学院根据市公安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学院培养公安专业人才的需要情况,进行编制;(二)考虑到公安专业的特殊性,女生招生比例不得超过计划的15%。11.学校招生计划经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局和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学院的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第5章招生条件第十二条学院公安专业招生的面试、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自愿申请进入大学学习的学生,必须参加大学组织的面试、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和政审。考生如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或政审中发现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第13条报名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品行端正;(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5)热爱公安事业,自愿从事公安工作;(6)高中毕业,(7)未满16周岁,未满22周岁,未婚;(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9)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第14条招生对象:招收具有北京市户口的考生。第15条政治条件:应征者本人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良好的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勇敢、机警,自愿从事公安工作,经过公安机关政治考核。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活动;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差;有犯罪嫌疑;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本人与该人划清界限;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中有重大影响的人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与此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身高:男170厘米以上,女160厘米以上;体重:男性身体质量指数(单位:千克/米2)从17.3至27.3,女性从17.1至25.7。视力:单侧裸眼视力在4.8及以上;色觉:无色盲,色觉较弱。其他:双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灵敏,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眼睑、斜视、斜颈、各种疤麻等),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障碍;无传染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肝功化验指标在正常范围内;思维敏捷,心理健康。第17条身体条件:身体测试之项目及标准,依《学生体质健康国家标准(2014年修订本)》所定之标准为:(一)50米跑。测试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为9.2秒,女为10.4秒;(二)直跳。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三跑1000米(男)/800米跑(女);可以测量的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士为4分35秒,女士为4分36秒;引体向上(男士)/仰卧起坐(女士)。检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女性≥25次/分。上述四项中有三项达到或超过标准,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第6章录取规则第十八条学校对提前录取的学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学校安排了本、专科提前批次招生,不能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院校在下一批次录取。所有录取通知将以快递方式送达给考生,并同时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第19条本专科学校及专科学校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北京市高招办公布之本专科学校及专科学校第二批次之录取分数线。对于申请本科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要求达到90分以上(含);对于申请专科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考试成绩要求达到“政治”和“信息技术”两门成绩要求达到“C”以上(含)。语言教学要求:学院只开设英语语言公共外语课程。第20条学校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为:高考成绩、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择优录取。分科录取坚持分数优先的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的所有专业未被录取,但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将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专业志愿级没有差异。当投档分数相同时,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文科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与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文科综合与外语。凡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全部录取。凡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一律退档。此外,学院认可当年北京市招生工作中的照顾加分项目。第21条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应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格检查,凡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依照教育部及公安部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7章第二十二条学杂费、住宿费标准:理工科专业每学年4600元,文理兼修专业每学年4200元。住宿费用:每年750元。第23条奖励与资助: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享受伙食补助;学校为德、智、体、美、劳综合成绩优秀的学生颁发相应级别的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第24条学生的待遇与管理: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集中住宿,人民警察制服统一着装,并实行警务化管理。第8章毕业与就业第二十五条学院按学籍管理规定,对修业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按规定条件发给毕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