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统考统招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75)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京招生代码1127)办学层次:专科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邮编:100029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邮编:102200,电话:64941636,64941610;招生地址:www.bvclss.cn;招生工作联系人: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2号,邮编:102200。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和生源地高招办有关招生规定。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三、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身体条件的要求,双眼色盲、色弱、视不清者不得报考我院城轨交通机电、机电一体化、安全技术与管理等专业。四、我院各招生专业只开设公共外语英语课程。五、录取程序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并根据各专业报名上线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对因上线人数不足而被取消该专业的考生,按各省招生政策进行后续录取。入学管理1.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在北校区(昌平)上课,北校区根据实训室配置情况统一安排在北校区实习和实践。二、普通高职院校学生按国家政策每人每月60元,每学年收费标准为6000元,学制三年;对于登记后的贫困学生,按照国家政策,酌情采取奖、勤、减、免、贷等方式解决学费问题。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此外,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考生应根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参考,对考生是否被录取做出任何预测,均不属于我校录取承诺。本办法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设在南校区北楼106室,电话:64941636,64941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