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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普高招生章程

学校章程的制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学院简介1、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曾获“全国技能人才杰出贡献单位”、“中央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第2章招生计划与录取第三条学院的招生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四、录取办法:1、我院招生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3、录取办法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执行;4.承认各省(自治区、自治区)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对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处理;

五是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六是对所有专业招生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也没有加试要求;七是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八是关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选测为2D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八是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零”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的公布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普通专业按每生每年6000元收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每生每年12000元收取。第7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学院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学金资助制度。其中有国家奖学金、新生专业奖、助学金等20多个奖学金、助学金项目,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达到8000元/年,每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21000元的奖励。奖学金可以资助全院50%优秀学生和100%困难学生。报到新生入学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9条入学资格复查学院依教育部规定,于三个月内复查考生,如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依不同情形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为止。第10条毕业证书之颁发方式:依国家招生条例规定,经教育部核准,于学制内完成理论及实习教学,符合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籍管理之规定,得发给毕业证书,并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申请电子注册。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位类别: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位。第4章附则第十一条章程的适用范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教育招生章程的适用范围。第12条招生咨询联络方式:010-52649731,010-52649732,010-61591719,010-61595417咨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邮编:101601办学地址:燕郊校区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团河学校网站:http://www.bcsa.edu.cn招办邮箱:1838221451@qq.com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地方,应以该规范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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