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第二条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第三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高校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学校(高职)第二章招生对象:符合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要求的,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研室[2010]2号)。艺术应试者可以注册,不存在色盲和色弱。第3章录取原则第六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德智体美等因素,择优录取,并对各省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进行控制。第7条受助人之优先次序,以志愿为准。也就是按照考生的意愿和分数,由高到低来选择。未按规定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取消考试。志愿者与专家之间没有年级差异。第8条美术应试人须参加省组织之美术专科学校统一考试(或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明,其文化课成绩达本校最低控制线者,依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享受的奖励政策,按照省招生奖励备案规定执行。第10条男女比例不限。第11条公共外语课程只设英语课程。第4章毕业与就业第十二条应征者须取得我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国家承认的学历。第5章第十三条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见《招生简章》)。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9年5月起施行。第15条咨询热线及地址:学校网址:http://www.bjamu.cn电子信箱:zhaosheng@bjamu.cn,电话:010-58714111,58714113,58714028传真:010-662407073联系部门: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邮编:1001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