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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9年实行)

为确保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学校是一所以中国人民大学为主体,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211”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首批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学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法国索邦大学、保罗·瓦莱里大学和KEDGE商学院联合共建的一所非独立法人办学机构,其办学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学校代码为单独的学校,办学地址为:苏州市区215123。学校以其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和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其中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生、博士研究生、成人本专科生和各类国际学生。教育部、中法院等院校的本科毕业生,毕业时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第2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三个部门。招收学生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的招收本科生工作;招收本科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收学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指导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招收本科生工作,并设立招收本科生工作小组;招收学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六、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招委会有关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与教育部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一)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执行;(二)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报告招生工作进展情况,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的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重大事项决策所需的信息;(五)起草并发布招生工作年度报告;(六)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七)组织实施本科生招生工作,负责招生工作的咨询宣传;(八)按要求组织各招生工作组;(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十)配合学校完成新生复查工作;(十一)协助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工作;第7条本会之招生工作,由上级主管机关、内政部及第三方共同监督,并接受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及本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之监督。第3章招生计划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人数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以及考生对学校专业认可程度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9条本会分年度、分专业、分专业的本科生招生计划(包括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第10条各校依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定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之批次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之批次不得超过105%。第11条各校应留出一定数量的计划,以保证各省市之生源质量。保留名额不超过招生总名额的1%。第12条留用计划之使用,应坚持品质优先、公开透明之原则,主要投放于报考优质生源集中之省(区、市)。第4章招生类型和录取规则第十三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包括普通本科和各种特殊类型的学生。特长生招生主要有:自主招生、高校特长生计划(圆梦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学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港澳台和海外学生等。这些专业包括: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音乐)专业,港澳台地区免试生,必须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大学特长生(梦想计划),必须按照招生简章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第14条我校依依教育部当年颁布之《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第15条投档时,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之全国性政策加分,并经我校认可之考生,最多加20分。除了特殊类型招生,我校不接受任何降分录取政策。第16条符合本校录取标准者,我校依投档成绩顺序依次录取。报考浙江省和上海市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的选考科目要求。如果成绩相同,按照省(区、市)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果同分排序后仍然完全相同的,学校将以保留计划的形式追加录取。在确定招生专业时,不得设置分数级差。学生按专业(或选考科目)按志愿排好队,由高到低分按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成绩相同的,按照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办法录取。第18条各科志愿不能满足者,如依专业分配,应由各科选修未完成之专业。凡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一律退档。第19条学校在江苏省调档时,各科考试成绩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为2B+,大学专升本(梦想工程)、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为2B。高等体育院校、艺术院校招生的选考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录取专业时,我校认可江苏省文理科报分优先,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已投档考生的选考科目等级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详细情况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第21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分数清分办法。第23条第一志愿之考生,在提前批及第一批录取时,若第一批之考生生源不足,则会被录取。第23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第24条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专业,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以英语为母语的考生,以及以法语为母语的考生均可报考。第25条外语专业之应试者,其外语口试之成绩,由各省、市招办定之。外国语言专业的学生没有这个要求。第26条特殊类型学校之招生办法,依本校年度招生计划、资格生公告及教育部等有关机关之规定办理。中国大陆地区的西藏班、大陆地区的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的录取工作,由教育部大陆地区的新疆高中班、大陆地区的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第27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统一组织新生复查。对没有通过复审的新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5.其它第二十八条学费标准:外语类、艺术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中法学院每学年10000元,中法学院60000元,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元。如国家调整今年本科教育收费标准,我校将按新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第29条住宿费用:依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不同,一般为每学年65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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