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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障北京交通大学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北京交通大学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学名为北京交通大学,或简称为北京交大;英文名称为“学校通用学校”,或简称为“学校”。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3号。在山东省威海市,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南海新区现代路69号。主要负责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院性质为公立、全日制本科、国家重点大学。招生计划分为本科和高职两类。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学籍,并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将授予北京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已取得毕业证书,并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北京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第三条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的招生,除普通类外,还包括: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自主招生专业、高校专升本专业、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专业、国家专升本、南疆计划、民族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协同班、港澳台侨招生等。高职院校招生均为普通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等7个本科专业列入了威海校区的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他7个专业则列入了我校本部的招生计划。高职教育是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镇永泰庄(北京公交集团公司)进行的。标准学制建筑专业在大学学习五年,其它专业学习四年。高职教育三年一贯制。第五条北京交通大学的招生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对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北京交通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内容分为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外语保送生招生工作组,各工作组均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成立了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威海校区和威海校区的领导、师生、校友等代表组成,实行民主监督和管理。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并根据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违规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办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工作职责是:1.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2.按照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本自治区、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3.拟定学校招生章程;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按照规定组成招生宣传联络小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6.组织协调对入学新生的复查等工作;7.组织本校的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负责考试安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对入学新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生源地省级招办;8.履行相应的职责;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结合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和专升本专业等情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和专项计划。详细的招生人数、选考科目等要求,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第十条大学本科录取之平行志愿,如超过计划数,应留出百分之一作专业调剂,或投送到生源特别好的省份。高职院校招生没有保留计划。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二条北京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的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各校本部及威海校区均有招生计划者,其各招生单位应分别以各招生单位代号或招生单位编号为其各自的招生计划。1.调动比例一般为100%,视各省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120%。综合考试改革试点地区可参照执行。第二,本部和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为国家承认的外方合作院校,学生的外语单科成绩不应低于70%。应试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非英语语种信息。所有类型的入学均无男女比例限制。江苏省普通高考考生选考科目等级为AB+,学校本部及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选考科目等级为AB。高考改革试点省、地区的选考科目按照提前公布的办法确定。第十四条考生在参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根据考试成绩(含国家政策加分、有投档资格的省含投档资格的校验位)、专业志愿和考生在投档时的政策性加分等因素,确定其录取分数,不得超过20分。职业分配一般采用职业志愿级差方式,第一、二、三级差为2分,第二、三级差为1分,之后职业志愿级差为0分。专业排序是根据投档成绩减去级差分数形成专业投档等效基准分。当考生专业投档等效基准分相同时,参考高考实考分数、高考相关科目成绩、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成绩。参考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排序:法律、外国语言文学、新闻和传播类专业按语文、英语、数学、理综或文综排序,其他专业按数学、英语、理综或文综排序。每个专业参照高考改革试点省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名,分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进行排序。考核结果将作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按照分数优先、等级优先的原则,结合江苏考生的专业志愿及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对考生是否被录取及录取与否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指定的顺序排列,A+A+,A+A,AA,A+B+,AB+,AB+B+,B+B+,B+B,B+,B+,B。未能达到报名专业要求,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江苏省高考(以江苏省高考成绩为先)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报名时,如考生未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则报名时,不能将这两个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进行报名,也不能将两个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按照“1:1的招生计划,根据专业志愿排到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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