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市工业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二、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005第三条办学性质:市属全日制多科性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大学。第4条主管机关:北京市教育局第五条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通州校区: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89号。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通过、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考生,将由校长签发一份盖有北京工业大学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并由该新生凭此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八、取得学校学籍、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发给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为北京工业大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发给相应的学位证书;第9条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为教育部批准,并与国际一流大学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合作成立的国家级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满足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后,学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北京工业大学颁发的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颁发的相应学位。第10条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软件工程专业自第三学年起,每学年收费标准为16000元(人民币,下同);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每学年收费标准为65000元;其他普通类专业每学年收费标准为5000元。艺术专业每学年学费10000元。对调整学费标准的,按新规定执行。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长由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3条招生计划之分配与保留:依北京市教委核定之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编制并提交招生来源计划。录取计划和报考专业要求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14.保留计划使用:学校保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整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第4章招生原则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16.学校按顺序志愿投档的考生,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档专业不得加分。第18条学校调档后,依高考总分优先(不计政策加分)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等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有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作为参考。对江苏籍考生,学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选测科目要求为AB级。对来自内蒙古的考生,学校实行分数清录取办法。对浙江籍考生,由浙江教育考试院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专业录取,对同一专业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浙江教育考试院关于同一专业录取分数排序的规定进行专业录取。浙江省籍考生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按学校向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交并公布的要求执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作为录取参考。第19条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没有本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允许调剂,学院录取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70%。入学的体检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有些专业色盲,色弱不能报。第21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应试者,且应试者(不包括浙江籍)的口语成绩在良好及以上(北京地区应试者需达到4分以上)。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第23条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各专业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第24条学校自主招生、大学专任教师、高水平运动队及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依照教育部规定及学校有关简章、办法执行。第5章招生咨询和投诉第二十五条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网址:http://admissions.bju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7391609(除双休日、节假日和录取时外);招生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bjutzsb);信访和投诉电话:010-67392231。第6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复查其入学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27条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原有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变化,按新规定执行。第28条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