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业)招生顺利进行,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首都医科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第三条首都医科大学是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北京市政府共同建设、北京市重点大学的国家公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业)等各种高级专家。第四条学校办学地址:校本部(主校区)-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顶10号顺义校区(燕京医学院)-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4号。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综合评价、优秀采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第六条对经省级招生机构审查合格的本科、高职(专科)考生,由校长发行首都医科大学公章的新生合格通知书,由考生通过合格通知书向学校报告。对于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发放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首都医科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发放相应的学位证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高职(专业)招生指导组,负责学校本科、高职(专业)招生。第八条学校教务所招聘办公室(简称招聘办公室)是我校本科、高职(专科)招聘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本科、高职(专科)招聘的日常工作。第九条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一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来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的执行情况,确定省专业招生计划。2019年各专业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印刷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第十一条在北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北京郊区方向班计划、北京急救中心方向班计划,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安排了学校本科计划的1%以下的定员作为预约计划,预约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高职(专业)招生指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主要用于学生质量管理和同等分数用问题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三条学校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提交比例,调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录取计划的120%。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学生情况,调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第十四条录取原则:1.录取时,入学考生以大学入学考试分数和专业志愿者为录取依据,以分数优先的方式决定专业,不设专业水平差。如果分数相同,优先采用前者的分数志愿者相同,专业计划馀额不足,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采用单科成绩高的人。实际考试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2.大学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合格控制分数线,符合合合格条件,但未达到填写的专业合格分数的考生,服从专业调整者调整到未填写的专业的不服从调整者,退档处理。3.对江苏考生来说,选择科目是物理、化学,等级要求B+B+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有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人按分数顺序投稿,合格原则先分数(不包括加分)后等级。4.对浙江省考生,我校各专业要求的考试科目详见浙江省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第十五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1.语言要求:鉴于我校教育过程中有中英语双语教育,建议非英语语言考生不要考我校,非英语语言考生入学后必须学习英语。5+3一体化学生部分专业课程英语课程,只招募英语语言考生。2.单科成绩要求:北京市外培计划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预防医学专业不得低于125分,护理学专业不得低于100分。3.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200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型肝炎项目检查相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来考虑,从对考生负责护考生利益的原则来看,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进行补充说明。(1)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近视矫正视力在4.8以上,各眼睛矫正视力镜头度数在800度以下,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2)各专业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在3米以上(3)嗅觉迟钝吃者不合格(4)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即左撇子)考生(5)肝功能异常者不得考医学类专业(6)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身体干燥或身体残疾,否则不能完成学校专业。新生的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基准,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取消入学资格。4.护理专业要求:护理专业招收有专业志愿者的男性,考虑到护理行业的特殊性,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应适当考虑身高,原则上身高不得低于1.55米。5.北京郊区方向学生的要求:在北京地区招收5年制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郊区方向班,本科提前合格,方向学生所在地区户籍的考生,不能跨地区考试,只录取第一志愿者考我校,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教育过程在燕京医学院进行。录取后,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才能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考生毕业后,定向单位安排就业。6.北京急救中心方向生的要求:北京地区招聘的临床医学专业(北京急救中心方向性),本科提前采用,面向北京市户籍的考生,只采用第一志愿者考我校,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教育过程在燕京医学院进行。录取后,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才能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考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7.内地高中班要求:学校招聘的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聘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进行,按照统一考试、统一评价、单独划线、单独招聘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招聘,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查技术和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在燕京医学院学习培养,居住顺义校区其他专业在校本部培养。8.新疆民族预科班的要求:学校招收新疆民族预科生,招生类别为民考汉,考生合格后预科学习1年,预科考试成绩合格后,根据合格专业转入我校学习。第十六条根据《首都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通知》(首医大学字[2018]127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2019级新生可以提出校内转学申请。第五章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要支付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1.学费:5+3一体化本硕连读专业:本科阶段6000元/年,硕士研究生阶段8000元/年。本科专家:医学类专家6000元/年工学类专家5500元/年管理学类专家5000元/年。2.住宿费:我校根据住宿条件征收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750-1200元。3.临床医学(北京郊区方向)、预防医学(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