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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二、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性重点大学,是全国唯一一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职院校,也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由教育部直属,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同共建。学院现有和平街校区、望京校区、良乡校区三个校区。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南路6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学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的,学校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和学位证书。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三个层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以及招生就业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和决策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有关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决策建议。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备案。11.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人数及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去向等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的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计划都要向社会公布。学院以1%的招生计划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第12条依教育部规定,大学本科招生办法,由统招统分录取、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类别的学生组成。第13条为贯彻「心向学」的办学理念,学校依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给予部分优秀本科生转专业的机会。录取规则第十四条学校录取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并接受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15.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规则,对学生的电子档案进行调档,调档比例不得超过公布的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区、市),原则上按照公布计划的105%(或者根据生源情况,与有关主管部门商定具体的调档比例)。第16条依志愿顺序投档之志愿批次,第一志愿之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得接受服从专业调剂之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将进行志愿征集。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未完成项目将进行志愿征集。如果招募的志愿者仍然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剩余计划到其他省份。第17条各校得依本地区主管机关之规定,给予各种加分,并得依本地区主管机关之规定,加分提档,但专业以实考分数为准。第18条学校对于已调档之考生,依实考分数优先,服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等级差。如出现专业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则除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外,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比较次序为理科理科、数学、语文、外语、文史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考生在专业志愿未被满足而不服从专业调剂时,将被退档。第19条理工类应试人员,应于江苏省应试科目考试中,一门物理,另一门化学或生物,文史类应试中,一门历史,另一门地理或政治,得AB分。如在专业方面出现相同分数,则优先采用相关科目的等级或分数较高者(比较次序是理工类物理、化学或生物、数学、语文、外语、历史、地理或政治、文史、语文、外语)。浙江省、上海市招生办法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报考人员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出现专业录取分数相同及专业调剂时,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为准。第21条特殊类型学校的招生,如自主招生、大学专升本、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应依学校依教育部有关文件之规定办理。第22条中医学(五年制)、中药学(四年制)、公共管理、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等专业,依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以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第23条本校对往届生及应届生一视同仁。入学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24条学校体检标准,应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依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的特点,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色盲、色弱等各种不能准确辨认颜色的考生不得进入医药学专业学习;我校明确提出,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不得报考医药学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第5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学习的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在每学年注册时缴纳学费。中医、中医、中药、药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一本)专业的学费为5800元/年,其中本科阶段的学费按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的学费按当年的研究生标准收取;公共管理、法律(医药卫生)、护理学(二本)专业的学费为5000元/年。住宿每年900-1200元人民币。第6章其它第二十六条2019年入学之专科学校之专科生,于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根据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导书,新生应到学校报到。第27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依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如发现学生的个人资料不符合招生时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包括个人基本资料、既往病史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28条学校设勤工助学辅导中心,协助及辅导有困难之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提供困难补助及争取社会资助。有家庭困难的新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29条联络资料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9;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电子邮箱:zs@bucm.edu.cn;纪检监察电话:(010)64287504。第7章附则第30条本章程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以及教育部的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公布。最后的解释权属于北京中医药大学。第31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废止原招生办法。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变化时,以变化后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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