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第二外语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提高学生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章程适用于北京第二外语学院普通本科大学入学考试统一招生。保送生招生、优秀选手免试入学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西藏班招生、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特别计划招生等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中文学校名称: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英语学校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邮政编码:100024)学校网站:http://www.bisu.edu.cn办学性质:北京市主管公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水平:本科、硕士学业年限:普通本科学制四年办学特色:学校以服务国家战略和首都需求为导向,北京市主管公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水平:本科、硕士学业年限:普通本科学制四年办学特色:学特色:学校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和首都的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多种高端语言复合国际应用水平的人才复合体系、高级复合体系、高等人才复合体系复合体系复合体系复合体系复合体系复合体系复合体系。经过多年的学校实践,形成了学用结合,重视实践的学校特色。第四条学员在修学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批达到毕业标准,并颁发北京第二外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社会各界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招生。第三章招生条件第九条普通本科招生条件按当年《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执行。第十条外语语言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和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家不限于语言。学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是英语,有些专业课程采用中英双语教学和英语原创教材,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考试。如果你自愿申请并被录取,你必须根据学校的要求学习英语单位和相关专业单位。第十一条口语考试要求: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语考试外,所有考生都要参加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第十二条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学生录取体检取消乙型肝炎项目检查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如考生因病不能完成学业,或者对完成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产生严重影响,学校不录取。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三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专业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委和教育部审定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约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我校在线学生不平衡问题。第十四条2019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批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600多名。北京市外培计划、双培计划在北京提前批量招生。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学校本科录取工作由教育部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委员会统一组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录取监督录取原则。第十六条以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和志愿者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评价、综合评价,选择优秀合格。第十七条实施平行志愿者报名批次,学校调查考生文件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符合我校招生条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报名不下降的顺序实施志愿者报名批次,学校调查考生文件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备案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志愿者数量、大学入学考试应聘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排序、综合考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合格。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水平差,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所有专业的录取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其中英语、商务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英语笔试、口语单科成绩良好,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要求英语笔试成绩良好,其他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一般要达到合格线。大学入学考试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单科成绩高、外语口试成绩高、省级以上报酬高、艺术、体育特长高的考生。第十九条对于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稿,投稿后按实际考试分合格。第二十条对实施大学入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验的上海市、浙江省,根据上海市、浙江省招生工作文件要求和我校考试科目要求优秀合格。第21条录取的最终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表为基准,考生可以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第22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没有按期报到,没有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的学生,自己放弃入学资格,一切结果由学生自负。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不正当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向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第六章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第二十四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学费:外语系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语系本科4200元/年人。(如有变动,以北京市认可为基准)住宿费:住宿费和住宿安排以合格通知书的通知内容为基准。第25条资助政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设立绿色通道,确保所有学生顺利入学,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期间提供校内工作补助岗位。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补助金、学校级奖学金和企业补助金等多种奖学金和补助金。对于在西部边远地区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相应的特别援助。确实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学费。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有关招生工作请直接联系学校招生部门。招聘电话:010-65778007(包括传真)监督电话:010-65778594招聘邮箱:ewzs@bisu.edu.cn。第27条本章程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招生相关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发生冲突,以本章程为基准。如果国家或学生省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发布。第28条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负责说明。
